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划破了岁末的宁静。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高管王光、谢勇,长安信托原信托经理田晖,这三位曾在金融圈风光无限的精英,因一桩5亿元的融资项目身陷囹圄。王光获刑七年,谢勇获刑六年三个月,田晖数罪并罚被判十年,三人合计被罚没财产及罚金超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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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横跨银行、信托两大金融领域的贪腐案,以精巧的利益输送链条,揭开了金融行业权力寻租的隐秘角落,也为所有金融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一、精英云集:一场看似合规的融资盛宴
时间回溯到2012年5月,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急需5亿元资金周转,却因当年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授信额度已耗尽,陷入融资困境。消息传到时任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兼机构及大客户部总经理王光耳中,这位深耕银行业多年的高管,立刻嗅到了“机会”的味道。他随即安排下属——机构及大客户部副总经理谢勇,全权负责为成都建工寻找外部资金渠道。
谢勇没有费太多周折,便想到了长安信托的信托经理田晖。两人此前因业务合作相识,田晖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背景、敏锐的市场嗅觉,以及在信托项目运作上的丰富经验,让谢勇相信他能找到破解之道。彼时的田晖,年仅28岁,已是长安信托信托二部的核心骨干,负责项目开拓、尽职调查、风险管理等关键工作,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他,渴望通过大单项目证明自己的能力。
接到谢勇的求助后,田晖迅速行动。通过上海坤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郑某某,他找到了一条关键路径:以浦发银行总行理财资金池购买长安信托发行的“成都建工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计划”,即可绕开分行授信额度限制,为成都建工成功融资。但这个方案的核心前提,是需要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向总行提交书面申请,这一步必须得到王光的签字批准。
当谢勇将方案汇报给王光时,这位经验老道的银行高管一眼看穿了其中的操作空间。他表面上强调“合规操作”,实则默许谢勇与田晖深入对接。2012年6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正式启动内部审批流程,王光在分行立项申请表“分行公银部意见”处毫不犹豫地签字同意,为整个项目打通了最关键的环节。在他看来,这既是帮客户解决难题的“业绩”,也是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契机”。
此时的田晖,早已在暗中布局。2012年5月,他以母亲陈某的名义,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吉中投资咨询服务中心,自己则作为实际控制人。这家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没有开展过任何实质性业务,其唯一的使命,就是为即将到来的成都建工项目“洗钱”。田晖深知,信托项目运作中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是最容易变现的利益点,他要做的,就是将这笔钱合法合规地装入自己口袋。
2012年7月27日,这场精心策划的融资大戏迎来高潮。长安信托分别与成都建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信托合同及投资协议,约定成都建工将6.25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浦发银行总行投入5亿元理财资金,期限两年。长安信托将收取1500万元信托报酬,而田晖控制的吉中公司,以“提供咨询服务”为名,同样获得了150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这份看似合规的合同,实则为后续的利益输送埋下了伏笔。
二、暗箱操作:三重陷阱掏空国有资产
合同签订后,资金开始按计划流动。2012年7月30日,5亿元理财资金从浦发银行总行转入信托专用账户,当日便划至成都建工的资金使用账户。7月31日,成都建工按约定支付3150万元信托收入,8月3日,长安信托便将1500万元咨询服务费转入吉中公司账户。短短几天,田晖的“空壳公司”就凭空获得了巨额资金。而这,只是贪腐链条的第一步。
田晖的第一重陷阱,是“虚假咨询”套取服务费。吉中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为成都建工项目提供过任何实质性的咨询服务,所谓的“咨询协议”,不过是田晖自己拟定的虚假合同。他在向长安信托提交的项目签报中,刻意隐瞒了自己是吉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利用信托经理的职务便利,欺骗公司层层审批,最终将本不该支付的1500万元纳入囊中。这笔钱到账后,田晖向坤信公司支付了400万元“中介费”,剩余的1100万元,则转入自己控制的私人账户,其中500万元被他直接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与此同时,田晖与谢勇早已达成的“君子协定”开始兑现。按照两人此前的约定,项目成功后,田晖将支付600万元好处费。为了掩人耳目,谢勇特意带着好友李某前往上海与田晖碰面,要求田晖将钱转入李某以“李某立”名义开设的农业银行账户。2012年8月8日,600万元赃款顺利到账,谢勇随即开始分赃。他安排李某分两次取现300万元,亲自送到王光家中,最终交给王光220万元,自己留下80万元;随后又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给王光的工商银行账户转去180万元,剩余的120万元则由自己侵吞。这便是田晖的第二重陷阱——“利益输送”拉拢银行高管,确保整个融资链条畅通无阻。
王光与谢勇的配合,则构成了第三重陷阱——“权力寻租”滥用审批权。作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核心高管,王光明知田晖的操作可能存在违规,却为了个人私利,在立项审批时大开绿灯;谢勇则全程主导与田晖的对接,从方案设计到好处费谈判,每一步都充满了权钱交易的影子。两人分工明确,王光利用职务影响力把控关键环节,谢勇负责具体执行和利益分配,形成了稳固的腐败同盟。他们将银行的授信审批权、资金调配权,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完全无视金融行业的合规要求和职业操守。
更令人震惊的是,田晖的贪腐行为早已违反了长安信托的内部规定。长安信托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其他经营性工作,而《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职务行为的有关通知》也严禁员工未经批准从事兼职经营。田晖不仅私自设立公司,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公司谋取利益,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公司制度和法律红线。但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他早已将这些规定抛诸脑后。2012年10月,长安信托又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吉中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作为田晖的个人奖励,这笔钱最终也落入了田晖的口袋。2013年3月,在完成所有利益变现后,田晖注销了吉中公司,试图销毁证据,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东窗事发:审计利剑刺破虚假繁荣
田晖、王光、谢勇三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没想到,金融领域的每一笔资金流动,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
2017年,审计署在开展金融审计时,发现了这笔信托项目中的异常资金流向——吉中公司在存续期间除了涉案的1600万元资金外,无任何其他营业收入,且这笔资金最终大多流入了私人账户。审计署立刻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一场席卷金融圈的反腐风暴就此拉开序幕。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信托合同、公司注册信息等证据,吉中公司的虚假本质、田晖的实际控制人身份、以及600万元好处费的流向,逐渐浮出水面。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洋桥检查站的民警在杨浦区将田晖挡获;2018年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民警在一酒店抓获王光;1月10日,谢勇在成都双流机场被抓获归案。至此,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王光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中的180万元资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光家属代为退赃180万元,谢勇家属代为退赃200万元。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三人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王光声称自己收取的是“介绍费”,并非受贿款,且对谢勇收受600万元的事实并不知情,但谢勇的稳定供述、李某的证人证言以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充分证明了他与谢勇的共同犯罪事实;谢勇辩称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但法院经查实,他在项目对接、好处费谈判和分赃过程中积极主动,与王光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田晖则提出自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声称收取的费用是“合法中介费”,但法院认定,他隐瞒实际控制人身份、虚假申报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向王光、谢勇支付好处费的行为,显然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9年10月31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光、谢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各三十万元;田晖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王光、谢勇的判决,纠正了一审对田晖附加刑的适用错误,将“没收财产三十万元”改为“罚金三十万元”,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法院同时判决,将暂缴的380万元赃款、冻结的180万元资产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三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四、警钟长鸣:金融反腐永远在路上
田晖、王光、谢勇三人的沉沦,并非偶然。他们都是金融行业的精英,拥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却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迷失了方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场贪腐案,暴露了金融行业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领域,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交易复杂,容易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田晖利用信托经理的职务便利,虚假申报咨询服务费;王光、谢勇滥用银行审批权,收受巨额贿赂,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这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金融行业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职业操守是金融从业者的立身之本。田晖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设立公司谋取私利;王光、谢勇违背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职业伦理。金融从业者手握资金调配权、审批权,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市场,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业、合规经营。
审计监督是打击金融腐败的重要利器。本案的案发,正是得益于审计署的严格审计,这充分说明,健全的审计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让金融腐败无处遁形。同时,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金融腐败的合力。
如今,王光、谢勇、田晖三人已在监狱中开始了他们的刑期,曾经的金融精英沦为阶下囚,他们的家庭也因此破碎。这场5亿元融资背后的贪腐案,再次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真理。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今天,金融领域的反腐力度只会越来越大,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红线、践踏职业操守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金融是国之重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金融从业者都应引以为戒,坚守初心使命,恪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纯洁性和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让金融行业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才能避免重蹈田晖、王光、谢勇的覆辙,守护好自己的人生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