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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概律论

来源:概律论

头图由AI生成

文章已授权

近几年高位接盘买房、被割韭菜的人比比皆是(我们买的学区房已经腰斩了,淡定淡定)。

身边有不少朋友和客户咨询银行房贷合同,担心断供后果。

结合我们有限的办案经验,说一些对贷款压力大的朋友们有用的信息。

首先,断供的后果,说到底就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违约处理。

并不像很多人想象中那样,银行手握多少诉讼方面的便利通道,单方面强有力打击欠款人——其实并没有。

如果银行要通过诉讼处理,流程就是:违约、协商、起诉、再协商,实在协商不下,判决后去执行,能拍卖的拍卖。

即使执行不了,失信人名单的候选人跟春运一样多,也不是那么容易上的。

跟普通民事诉讼一模一样,银行并没有捷径可走。

有同行觉得,银行一些特定类型的金融产品合同范本都是官方备案的格式条款,应该很容易批量处理,法院说不定还会给银行开“绿色通道”——比如支付令——以快速处理银行欠款案件,否则法院将面临大量贷款合同诉讼压力。

但我持不同看法。

虽然法院确实可以开通这类通道,批量案件也可能有快捷处理的机制,可这么做很容易被诟病为“法院跟资本沆瀣一气”,我要是法院一定不想公众产生这样的联想。

从实际情况来看,所谓的“支付令”之类的方法,在实践中用得并不多。很多法院直接说从没做过。

有些小地方的小法院之前批量做过,但是后来合同里约定某些支持支付令的法院管辖,也会因为争议事实跟约定管辖地完全无关联,而被判无效条款,支付令逐渐成为只存在于法律条文里的东西——这个问题待会儿再细说。

先说说断供后的协商怎么处理。

你怕断供的后果,其实银行也怕。

银行的朋友讲,如果有客户主动因为想断供来联系他们,这批人首先就会被标记为“老实人”。银行虽然会跟你谈,但谈判空间其实不大。

反而是那些“赤脚的不怕穿鞋的”、直接停贷的,银行才会急吼吼地主动找上门,这时候谈判余地就大得多。

有些地方银行甚至“没有下限”,能通过协商把利率压到跟买白菜一样让你震惊的水平。

至于会不会影响征信,只能说,银行内部会先给你标个星做个记号,短期内没太大问题,后续就走一步看一步了。

这世界的运行规律就是这样: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再说回“支付令”。

法律条文里确实有这一条,网上也有不少人晒出收到法院支付令的短信通知。

但你仔细看短信内容,内容显示的只是“银行申请支付令,法院已受理”的短信,并不代表支付令已经生效。

这就像网上立案一样,你去申请,法院就得受理,受理了就会发短信告知相对方——但这只是流程开始,并不代表任何形式的生效。

法院对民事督促程序用得挺谨慎。支付令是以“民督”字立案,有15天提异议的期限。

只要欠款人不是老实巴交地回复“我承认欠钱,但我还不起”,其他任何理由都可以成为异议成立——比如借贷关系不成立、计算方法和金额有误等等——基本都能作为有效异议。

法院本身对这程序就持审慎态度,只要有点道理的异议,一般都会采纳。

所以现实中真正能生效的支付令,少之又少。

再加上,这个程序从申请到终结,往往达不到银行预期的效果,但该交的诉讼费一分不能少。

到头来,支付令有点像银行花钱请法院帮忙发了一封“法院版律师函”,主要作用就是引起欠款人的重视,预告即将采取措施。

还是一句话: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如果“老手们”连这些程序都敢无视,甚至不怕走到诉讼那一步,那就像之前我说的,断供不仅你怕,银行也怕——只要在强制执行之前,就都还有协商解决的空间。

当然,也因为诉讼流程复杂,我感觉银行直接委托律师搞贷款催收的业务量在逐渐缩水,以前常听有同事在做批量催收业务,法院还专门有金融法庭对接这一类业务,现在听谈论这项业务的也变少了。

现在银行倾向于把这类不良贷款整体打包转卖,变现可能还更快。

了解了以上,我跟柯西说:看起来断供很值啊,咱为啥不试试?

柯西长叹一声说:百无一用是书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