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11月14日发布原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5〕127-131 号),对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及该公司 4 名时任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可通过打印、微博、微信等渠道查询。

根据公开表,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5〕127 号)存在三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67 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4 名时任公司负责人也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王璐,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5〕128 号),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熊崧松,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介业务部兼银保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5〕129 号),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3 万元;

曲佩辞,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5〕130 号),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1 万元;

张波,时任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贵金罚决字〔2025〕131 号),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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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