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2025年11月21日报道,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村民吴某反映,2015年为给次女办理落户上学,他与村委会签了一份协议,2017年上交2万元计划生育押金后,孩子才于次年落户。2023年起,其父多次向村委会、街道办申请退押金,至今无果。

当年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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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一笔2万元的计划生育押金,横跨8年仍悬而未决。云南曲靖村民吴某为给次女落户被迫签订协议、缴纳押金,却因未履行结扎义务且生育三胎,被当地官方以“违约在先”为由拒绝退还。这场看似“协议纠纷”的背后,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政策衔接不畅、权力边界模糊的深层问题,更拷问着民生保障与法治精神的落地实效。
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这一原则早有明确界定。1988年公安部与原国家计生委就联合发文,禁止将节育手术、超生处罚与婴儿落户捆绑;2016年《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更是明令取消户口登记的任何前置条件。但兴龙村委会仍以“不缴押金不给落户”为筹码,与吴某签订协议,本质上是用村规民约架空了法律法规,将公共服务异化为强制履约的工具。更值得注意的是,收款收据明确限定了合法收款范围,而计生押金显然不在其列,这种“违规收费+捆绑落户”的操作,本身就涉嫌侵害村民合法财产权与基本权利。
政策迭代的背景下,“违约论”更站不住脚。吴某2015年签协议时,全面二孩政策已箭在弦上,2016年正式实施后,原有的绝育要求已失去政策基础。按照行政法基本原理,政策变更后,行政协议的履行应遵循“从新从优”原则,不再要求公民履行已过时的义务。当地街道办以“未结扎+生三胎”为由拒退押金,无视了政策环境的重大变化,将过时的义务条款当作不退押金的“挡箭牌”,违背了比例原则与公平正义。即便吴某后续生育三胎,相关责任也应按当时政策依法处理,与此前为落户缴纳的押金无法律上的关联性,不能混为一谈。
基层治理不能困在“过去时”里。村委会声称收取押金是“为完成计生工作目标”,街道办则以“村规民约”为由推脱监管责任,这种说辞暴露了部分基层单位的治理惰性。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载体,绝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避风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和执行。而街道办作为上级监管部门,对村委会违规收费、捆绑落户的行为视而不见,事发后又将责任推给“历史遗留问题”,显然未尽到监管职责。更令人担忧的是,类似未退的押金涉及不少家庭,若不及时清理,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更会透支政府公信力。
8年未退的押金,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温度与法治的力度。对于这类横跨政策迭代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以“协议约定”“违约在先”一推了之。当地相关部门应主动担当,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明确押金退还的具体标准和流程,尽快解决包括吴某在内的存量诉求;另一方面要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违规收取的计生押金,让沉淀的民生款项回归群众手中。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戒,厘清基层治理的权力边界,杜绝“村规民约大于法”的现象,确保公共服务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笔押金的退还,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政策的严肃性与政府的公信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唯有摒弃“重管理轻服务”的惯性思维,用法治思维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政策迭代真正惠及民生,才能让群众在每一起民生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