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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小偷小摸成习惯

只要有“便宜占”,手速“杠杠的”

殊不知“偷”得快

警察“抓”得也快

件回顾(

近日

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

迅速侦破一起盗窃案

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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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罗某趁受害人李先生未在家中时

从李先生家靠猪圈一侧门进入卧室

将衣柜皮包中14400元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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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记录犯罪嫌疑人作案踪迹

通过监控民警一眼认出犯罪嫌疑人

ps:此人为惯偷,有八次前科

民警立即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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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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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认剩余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

已被古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件回顾(

同月

大村派出所查处5名盗窃违法行为人

以实际行动护航辖区经济产业

经查

刘某某一行5人在明知

猕猴桃园区的猕猴桃及魔芋

系他人种植的情况下

到猕猴桃园区内

盗窃猕猴桃、魔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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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盗窃猕猴桃、魔芋装车

准备运走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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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车准备运走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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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准备十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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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猕猴桃和魔芋

被盗猕猴桃共重224.15kg

被盗魔芋共重33.5kg

猕猴桃和魔芋总价值约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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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我局已对刘某某一行5人

分别处以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不要心存侥幸

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来源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编辑丨平安古蔺新媒体工作室

校对丨田野

审核丨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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