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的黄昏,冷水江制碱厂生活区像往常一样平静。41岁的女教师刘甲(化名)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在19点整准时出现在11栋楼顶。这是她坚持多年的习惯——晚饭后独自散步半小时,俯瞰厂区星星点点的灯火。监控显示,她穿着浅色连衣裙,手里握着半瓶矿泉水,步速均匀地沿着楼顶边缘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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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点30分,两名17岁的高中生刘某和谢某出现在14栋楼顶。判决书显示,他们此前在门球场边用手机观看淫秽视频,随后锁定刘甲为目标。两人供述中提到的关键细节与证人证言吻合:刘甲"每晚七点到七点半必然出现在11栋楼顶",且"喜欢逆时针绕行"。这种非亲身经历无法知晓的观察,成为后来定罪的重要证据链环节。

19点45分,惨剧突然发生。根据法医报告,刘甲先被木棒击中后脑,倒地时下颌撞击水泥地造成3厘米开放性伤口。现场勘查照片显示,水管底部留有新鲜刮擦痕迹,与被告人供述"她挣扎时踢到水管"完全对应。邻居李某的证言提到:"听见楼顶有重物倒地声,接着是闷哼,以为是工人在搬建材。"此时刘甲的连衣裙已沾满尘土,左腹部留有清晰的运动鞋印,与谢某所穿球鞋花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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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点05分,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记录记载:"患者瞳孔散大,颈部有扼痕,胸廓无自主起伏。"这与被告人供述的"掐脖子防止她喊叫"相互印证。尽管医护人员实施心肺复苏40分钟,刘甲仍在21点17分被宣告死亡。尸检报告指出,死因系"钝器致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具体表现为"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

从司法鉴定视角看,本案证据链具有高度闭合性。被告人供述中包含多个隐蔽性细节:如丢弃凶器的猪舍位置、被害人内裤被褪至膝盖的特定状态等,均与物证完全吻合。值得关注的是,案发次日刘某母亲许某红要求其"咬死不认"的对话被邻居录音,这段证据后来成为认定包庇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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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最终以"供述细节与隐蔽性证据形成唯一对应"驳回申诉时,这份长达14年的司法坚守,或许是对逝者最郑重的告慰。刘甲生命最后的黄昏,永远定格在那个血色楼顶——但那些精确到分钟的客观证据,让正义得以穿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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