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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幼儿出行安全

近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汤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经查,被告人汤某某在明知所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校车营运许可、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违规用于接送幼儿园学生。该车核载仅为7人,实际搭载了23名幼儿,超员比例高达228%,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黑校车”严重超载行为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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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从严打击涉校危险驾驶犯罪,积极推动交通安全治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成长环境。

来 源:盘州检察

编辑:卯龙艳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赵 杰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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