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病危急需用钱,呼吁粉丝购货支持”、“女孩被继母虐待,主播前去解救”、“身患重病,需要卖玉治病”……在各大电商平台的直播间,“情景剧”一部比一部精彩,“悲惨世界”随时上演。
网友咨询:
看直播时买了主播号称丈夫癌症急需手术费的珠宝,后来发现她天天换不同悲惨故事,这算诈骗吗?
顾澈律师解答: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有权获取所购商品的完整信息,经营者亦有公开所交易商品信息的义务。直播间里“卖惨”带货,虚构卖惨的故事情节,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使得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基于此而作出的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顾澈律师补充: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顾澈律师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淮北市烈山区法治校长;淮北新闻广播电台“以案说法”节目做客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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