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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344号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4号)规定,现将符合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条件的3个小麦品种予以公布。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备案品种信息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品种的种植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品种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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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