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后再看“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比作恶更可怕的,是父母的一句“别承认”

01

《左传·隐公元年》有云:“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这一等,就是十五年。

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那份通报发出来时,朋友圈瞬间炸了锅。

没有预想中的“惊天反转”,也没有所谓的“沉冤昭雪”。

结局只有八个字: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冷水江那晚的雨,终究没能洗刷掉罪恶。

那个曾让无数人心悬嗓子眼的“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终于画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

很多人在看到“第三人DNA”出现时,心里都咯噔了一下。

难道真抓错人了?

难道这两个当年的少年,真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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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对司法公正的焦虑,一度占据了舆论高地。

可当看完这几千字的复查通报,一股凉意顺着脊梁骨往上爬。

这不是冤案,这是一场人性之恶的接力赛。

原来,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比恐怖片还荒诞的现实。

同一栋楼顶,同一个雨夜。

前有两个早恋偷尝禁果未遂、满脑子黄色废料的高中生,残忍施暴

后有一个路过的猥琐男,对着尸体行且苟且之事。

这概率有多小?

小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偏偏它就发生了。

这哪里是巧合,分明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聚会。

根据法院通报的数据显示,当年提取的物证,确实检出了第三人张某的成分。

但这并不代表刘某和谢某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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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所有的证据链都在指向一个事实:罪恶是分层次的,也是分批次的。

02

大家关注这个案子,不仅仅是因为案情离奇。

更是因为那种深深的恐惧感。

恐惧于“未成年”三个字背后的残忍。

恐惧于“父母之爱”变成“包庇之罪”的荒唐。

十五年过去了,那个被害的女教师,如果活着,现在该是桃李满天下吧。

可那个雨夜,成了她永远走不出的噩梦。

这起案件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地方,不在于作案手段有多高明,而在于作案后的“全家总动员”。

出了事,孩子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不是忏悔。

而是找妈,找爸。

妈的第一反应不是痛心,不是劝自首。

而是教唆:别出门,别承认。

爸的第一反应不是哪怕一丁点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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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编剧本:背熟它,应付警察。

这是什么家庭?

这是什么教育?

这种本能般的“护犊子”,比杀人本身更让人绝望。

它让人看到,有些恶,是刻在骨子里的,是流淌在家庭血液里的。

03

案件的细节,每读一次都让人窒息。

2009年8月25日,这一天原本平平无奇。

两个17岁的少年,刘某和谢某,在那片生活区的门球场边,看着手机里的淫秽视频。

荷尔蒙没处发泄,邪念就滋生了。

哪怕是现在,读到通报里“约定一起去强奸”这几个字,依然让人手脚冰凉。

目标锁定在了经常去楼顶散步的刘老师身上。

这是狩猎。

这是赤裸裸的、毫无底线的狩猎。

他们拿着木棒,挥舞着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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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晕,准备实施强奸

受害人动了一下,他们就接着打。

这种暴戾,真的是两个高中生干出来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

通报里提到了一个关键点:两人供述了非亲身经历不可知的细节。

比如,谢某踢了被害人背部,导致她下巴撞到水泥地。

尸检结果证实,被害人下颌部确实有伤。

比如,强奸过程中踩踏了被害人腹部。

现场照片显示,裙子上确实有鞋印。

这些细节,如果不是亲手做的,怎么可能编得如此严丝合缝?

很多人纠结的“没有检出两人精液”的问题,法院也给出了科学的解释。

案发地点是露天楼顶。

案发后下了雨。

之后又有多人参与施救。

再加上送医抢救、解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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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和人为活动,破坏了原始的生物物证。

但这并不等于没做过。

而那个后来出现的“第三人”张某,才是这起案件中最具迷惑性的烟雾弹。

他在雨停后上了楼。

看到被害人躺在地上不动。

于是,实施了猥亵。

因为是雨后,所以他的生物成分留下来了。

这个张某,后来也被抓了,判了四年六个月。

他的出现,虽然干扰了视线,但并没有洗白刘某和谢某的罪行。

一个是致死的前因,一个是辱尸的后果。

他们谁都跑不掉。

再看看那两对父母。

许某红,刘某的母亲。

得知儿子杀了人,她的选择是隐瞒。

甚至在公安机关调查走访时,故意说谎。

谢某东,谢某的父亲。

得知儿子闯了祸,他的选择是教儿子背供词。

甚至把时间线都编排得明明白白。

这一家子人,在那个时刻,展现出了惊人的“团结”。

只可惜,这种团结用错了地方。

他们以为这是爱。

以为只要瞒天过海,儿子就能继续过正常人的生活。

这哪里是爱子,分明是杀子。

如果第一时间带着孩子去自首,或许结局不会是无期徒刑。

如果平时的教育不是这样纵容,或许根本不会有那个雨夜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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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通报里有一句话特别扎心:

“在刘某、谢某未向其父母告知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其父母不可能知晓他们实施犯罪的情况,并作出包庇行为。”

这反过来说明了什么?

说明这两个孩子,对父母是绝对信任的。

他们确信,无论自己犯了多大的罪,父母都会帮自己“摆平”。

这种病态的信任,才是最可怕的深渊。

网友们的愤怒是有道理的。

大家愤怒的,不仅仅是强奸杀人这个行为。

更是这一家子面对生命逝去时的冷漠。

两家人,在事发后,各赔了五万块钱。

五万块,买得回一条人命吗?

五万块,买得回为人师表的尊严吗?

在他们眼里,或许别人的命,就值这个价。

申诉被驳回,意味着法律程序基本走到了尽头。

这也是给所有心存侥幸者的一记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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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时间久了,证据灭失了,就能翻案。

不要以为哪怕有一丝一毫的疑点,就能抵消确凿的罪证。

那个被他们杀死的刘老师,再也无法走下那栋楼。

而这两个当年的少年,也必须在铁窗里,为自己的暴行赎罪。

无论他们的父母如何在外面奔走呼号。

无论他们如何利用舆论制造“冤案”的假象。

事实就是事实。

罪恶就是罪恶。

04

古人教子,向来视溺爱为猛虎。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里有句名言:“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什么才是长远的打算?

不是帮他掩盖罪行,不是教他撒谎骗人。

《韩非子》里记载过一个故事。

昔日卫国有一对夫妻,极其宠爱儿子。

儿子犯了小错,父母说:“他还小,不懂事。”

儿子欺负别人,父母说:“男孩子嘛,淘气点正常。”

等到儿子长大,因为一点小事就拔剑杀人。

临刑前,他咬着母亲的乳头痛哭:“如果当初你们稍微管束我一下,我何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

《大学》亦言:“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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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人往往因为溺爱亲近的人,而导致判断出现偏差。

刘某和谢某的父母,正是因为这“一念之辟”,不仅害了别人,也彻底毁了自己孩子的一生。

爱子不教,犹饥而食之以毒,寒而衣之以火。

那个雨夜的真相,虽然迟到了十五年才被彻底定论。

但它给所有家庭留下的警示,永远不会过时。

正义或许脚步蹒跚,但绝不会缺席。

而那些试图用谎言遮盖罪恶的手,最终只会被罪恶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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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中生奸杀女教师案申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