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中国人被“联合国”三个字骗了,误以为联合国就是全世界国家联合起来。

当然,不光是中国人,很多国家也对联合国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更有甚者,例如三哥,就经常申请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更可笑的是,日本居然也想申请成为常任理事国。

听到最后,你会发现这是一个多么好笑的地狱笑话。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讲讲,什么是《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

所谓“敌国条款”并非单一法条,而是《宪章》中针对二战轴心国的一组约束性规定。

集中体现在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具体原文如下。

第53条是关于“区域机制应对侵略的特殊授权”。

大意就是说,但凡“敌国”再敢侵略,其他国家就可以直接灭了他,不用联合国同意。

而其第二款明确“敌国”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日本当然在其中。

第77条是关于敌国领土的托管处置规则。

其第一款指出托管制度适用于三类领土,其中明确包含“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第107条是关于对战败国行动的法律豁免。

其中提到“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这三条条款相互衔接,构成了针对二战敌国的三维管控体系。

用人话说,就是下面这三个层面。

第一,行动层面,赋予特殊干预权。

第107条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处置战败国提供了核心法理支撑,战后盟军对德国的分区占领、对日本的军事管制和战犯审判等行动,均以此为法律依据,且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额外授权。

第53条进一步拓展了权限主体,允许区域组织针对敌国的再次侵略,直接采取和平或强制行动,相当于为防范军国主义复活设置了“快速响应机制”。

第二,领土层面,规范战后秩序重构。

第77条明确从敌国割离的领土可纳入联合国托管体系,这一规定既避免了战败国通过领土扩张卷土重来,也为殖民化领土的非殖民化进程提供了路径。

例如日本占领的琉球群岛、意大利控制的索马里曾被纳入这一托管体系。

第三,现实层面,兼具法理效力与警示意义。

尽管德国、意大利经过彻底的民主改造,该条款对其已无实际约束意义。

但对日本而言,由于其战后美国主导的改造不彻底,右翼势力时常否认二战罪行、推动修宪扩军,该条款至今仍是制约其军国主义复活的重要法理武器,也是国际社会监督日本的重要依据。

读完你大概也就知道为什么要设立“敌国条款”了吧?

一是杜绝侵略战争重演。

一战后对德国的惩处不够彻底,仅以赔款和领土割让了事,未能从制度上根除其军国主义土壤,最终导致德国迅速复苏并发动二战。

二战末期,反法西斯同盟国深刻认识到这一教训,因此通过条款构建刚性约束,从行动、领土等多方面限制德、日等国,防止其再次走上侵略道路。

二是为战后处置提供合法依据。

条款制定时,纳粹德国已投降,但日本仍负隅顽抗。

同盟国需要通过《宪章》这一国际法律文件,将对战败国的占领、领土处置、战犯审判等行动合法化。

例如第107条就明确同盟国的相关行动不受宪章限制,避免了后续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

说白了,“敌国条款”的产生,一大半就是针对日本的。

现在我们回答最初的那个问题,联合国究竟是什么?

实际上根本不是193个国家的联合,而只是五个常任理事国的联合,是这五个战胜国分享二战胜者权益的场所。

就这,日本还妄想申请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一个杀人犯被关进监狱,不但不好好改造,却想申请成为监狱长,甚至叫嚣跟现任监狱长单挑。

给他一嘴巴已经太仁慈了,换个人早请他吃蘑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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