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11月2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重庆、云南、江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仅在湖北宜昌地区,引导企业购买“林业碳票”来履行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模式已成功用于33起涉林案件,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林业碳票46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在发布会上分享3起典型案例,介绍湖北法院通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
在某县人民检察院诉县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水土流失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除了以判决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还持续做好后续工作,在司法与行政互动中搭建良性平台,实现了生态红利的释放和可持续发展,带动了周边两百多名农户增收超过百万元。
在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某集团湖北公司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公司超审批建设的行为导致生态系统遭受了破坏,直到生态修复完成期间都存在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损失。法院创新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引导企业购买等值的“林业碳票”来履行赔偿责任。目前,仅在湖北宜昌地区,这一模式已成功用于33起涉林案件,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林业碳票46单,累计碳减排量达到了10231吨,价值92.079万元。
在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行了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导入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如今,原来受损的矿区已经变成集生态、旅游、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每年吸引的游客量超过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800万元。
“这三起案例分别来自湖北民事、行政、刑事不同审判领域,全面呈现了以生态农业、生态金融、生态旅游为代表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也形象地勾勒出了湖北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吴良志说。
此外,吴良志介绍,今年湖北还精心打造了4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创新了“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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