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没发挥好
该怎么办?
别慌
这里有一份补考规则
建议各位考生收藏备用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各科目考试预约次数限制及补考预约时间间隔
考试补考预约流程(手机APP“交管12123”)
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首页→【更多】→【驾驶证业务】→【考试预约】。
考试补考预约流程(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gd.122.gov.cn) → 登录个人账号 → 首页 → 【考试预约】。
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预约排名规则
系统汇总考试预约信息,按以下规则对预约申请人进行自动排序: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按照驾驶证申请受理完成时间排序;首次预约满分考试或者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按照业务受理完成时间排序;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按照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取消约考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预约时间或者缺考时间排序;
4、变更考试地后首次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按照变更考试地业务受理完成时间排序;非首次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按照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
5、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最近一次时间顺序排序。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一审:贤
二审:剑
三审: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