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分析人士指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了对遗产税立法“加强调研论证”的议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着全国人大将遗产税立法建议纳入“加强调研论证”的视野,“遗产税”这一长期以来停留在学术讨论层面的税种,正逐渐走向政策台前。

在房地产税被视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重要工具的背景下,旨在调节财富差距的遗产税,其开征的逻辑也日益清晰。

在全球许多发达经济体,遗产税(通常与赠与税配套)是财富再分配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核心特点是通过高免征额和累进税率,精准瞄准高净值人群,实现“劫富济贫”的社会目标。

比如,美国实行总遗产税制,即先对遗产总额征税再进行分配。2024年,其遗产税的免征额高达1300万美元,税率则为40%。其主要特点是起征点极高,主要针对最顶层的富豪阶层,且配偶间的遗产继承完全免税。

日本采用分遗产税制(即继承税),根据每个继承人获得的份额计税。其基础免税额为“3000万日元 + 600万日元 × 法定继承人数”。税率最高可达55%,位居全球最高水平之一,税负相对较重。

韩国同样实行分遗产税制。每人享有25亿韩元(约合1350万人民币) 的基础免税额,最高税率达50%。其对大型企业控股股东的继承有额外加征政策,实际税负最高可达60%。

德国采用分遗产税制,免征额和税率高度依赖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配偶和子女的免税额最高(如50万欧元),税率最低(30%);而远亲或非亲属继承的税率最高,可达50%。

法国也属于分遗产税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享有较高的免税额(10万至15万欧元)和较低的税率,最高税率为45%。非亲属关系的继承人则面临最高的税收比例。

英国实行总遗产税制,起征点为32.5万英镑。遗产总额超过免税额的部分直接适用40%的税率。若将主要住宅留给子女,起征点可进一步提升至50万英镑。

总得来说,国际实践可分为美国模式、日韩模式和欧洲模式。

美国模式起征点高,税率高,目标明确,只针对极少数超级富豪,社会影响面小,但调节力度大。

日韩模式起征点低,税率高,税网覆盖面更广,中产阶层以上的家庭都可能被波及,旨在强力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

欧洲模式区分亲缘关系,更侧重于保障家庭内部传承的稳定性,同时对非亲缘关系的财富转移课以重税。

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遗产税的核心目的并非单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抑制财富的代际无限累积,促进社会起点公平,防止出现僵化的世袭财富阶层。

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就曾主张,征收重税遗产税是防止年轻人因继承巨额财富而失去奋斗精神的必要手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国来说,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长期下行通道,“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开辟稳定、可持续的新税源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

这正是房产税被推至前台的核心动因,也是遗产税进入立法视野的底层原因。

随着“共同富裕”成为政策目标,建立一套强有力的工具来调节存量财富差距成为题中之义。遗产税作为直接针对财富积累结果的税种,其政策地位显著提升。

而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金税工程四期的推进,个人与家庭资产逐渐透明化,为准确评估遗产价值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可能。

房产税的探讨与实践,也为针对社会存量财富征税进行了法理、技术和舆论上的铺垫。遗产税作为另一项重要的存量财富调节税,其开征的逻辑链条与房产税一脉相承。

“遗产税”的讨论重点正在从“要不要征”转向更为现实的“如何设计”,包括免征额设定在什么水平、税率结构如何、以及与赠与税如何配套防止规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