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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石某、王某等违法行为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9月17日依法向石某、王某等147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因以上违法行为人在公告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山阴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1月10日,分别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以上违法行为人在其法定住所查无下落,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无法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相关《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朔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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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山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