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与之相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也逐渐引起广泛关注。这三种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下面通过案例来详细解读它们之间的区别。

张三是一个电信诈骗团伙的核心成员,他精心策划诈骗方案,指挥手下成员拨打诈骗电话,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的理财产品。李四则是张三的下属,负责按照张三的指示,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协助张三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该诈骗团伙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数百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构成电信诈骗罪,他作为主犯,对整个诈骗犯罪行为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的关键作用。而李四构成电信诈骗罪的从犯,虽然他只是协助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他与张三具有共同实施电信诈骗的故意,也参与了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以同样构成电信诈骗罪。

王五是一名网络技术人员,他在明知赵六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赵六搭建了诈骗网站,并负责维护网站的日常运营,确保诈骗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王五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王五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王五明知赵六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却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与电信诈骗罪不同,王五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的实行行为,他的行为主要是围绕着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帮助展开的。

孙七在得知钱八的资金是通过电信诈骗所得后,仍答应帮助钱八将这些资金进行转移。孙七通过自己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将钱八的诈骗所得分散存入不同账户,然后再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将资金洗白,最终帮助钱八成功转移了大部分诈骗所得。

孙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孙七明知钱八的资金是电信诈骗所得,却通过转移、洗白等方式帮助其掩饰隐瞒,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与电信诈骗罪和帮信罪不同,孙七并没有参与电信诈骗的实施过程,也不是为电信诈骗行为提供技术等帮助,而是在诈骗行为完成后,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以达到掩盖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电信诈骗、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

电信诈骗罪是一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犯罪人直接针对被害人实施欺诈行为,意图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帮信罪是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实行行为,但与犯罪行为的实施存在紧密关联,起到辅助作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所得已经产生后,对这些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使其来源和性质不被轻易发现。

电信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帮信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故意为其提供帮助。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犯罪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等犯罪的故意,但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认知,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促进犯罪的完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掩饰、隐瞒。犯罪人对财物的非法来源有明确认知,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使犯罪所得能够顺利处置。

电信诈骗罪的行为贯穿于整个诈骗犯罪的实施过程,从策划、准备到实施诈骗行为,直至骗取财物得逞。

帮信罪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为犯罪行为的顺利进行提供各种帮助,是犯罪行为得以完成的辅助环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发生在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既遂之后,针对已经获得的犯罪所得进行后续处理,以掩盖其非法性质。

在认定电信诈骗罪时,关键在于审查犯罪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以及是否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并遭受损失。需要综合考虑诈骗的手段、过程以及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

对于帮信罪,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以及是否为其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帮助行为,并且要判断帮助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为多个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巨大、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以及是否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行为。同时,要注意审查掩饰隐瞒行为的具体方式、手段以及涉及的犯罪所得数额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电信诈骗、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只有通过细致分析案件事实,把握各罪名之间的区别,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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