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纪委监委11月23日消息:

日前,经揭阳市揭东区委批准,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对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党委原书记姚宏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宏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胆大妄为,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协调推进、工程款拨付、执法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宏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揭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揭东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宏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揭东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揭东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