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身边总有人琢磨买进口的保健药品,要么觉得国外的效果好,要么图比国内便宜,可没成想,37岁的孙某就因为贪这份“便宜”做代购,不仅吃了官司,还被判了刑,这事儿折腾了快3年,至今还没结束。

孙某是个普通上班族,2021年4月的时候,他自己在网上看“壮阳药”,一对比发现,印度产的比咱们国内药店卖的便宜不少,当时就默默记在了心里。到了2022年3月,家里开销有点大,他想着能赚点差价补贴家用,就试着从网上找了印度的商家,开始帮国内有需求的客户代购这些产品。

一开始只是小打小闹,后来买的人多了,孙某干脆把这当成了副业,前前后后代购了三四十种印度“壮阳药”,进货价上加7%到10%的利润往外卖,一年多下来,总销售额居然有一百万元左右。为了多卖些,他还发展了两个稳定的下线,一个是河南新乡的闫某,另一个是河南宝丰的买某,这俩人再接着找下家转手,生意慢慢就铺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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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孙某觉得这事儿挺稳妥,既帮了别人,自己也赚了钱,可2022年9月,意外突然发生了。甘肃靖远有个叫高某的人,在孙某这儿买了“超级希爱力”,吃了1粒之后,身体立马就不舒服了,又吐又晕的,他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买的肯定是假药,当天就去派出所报了警。没过几天,靖远另一个居民王某,买了孙某家另一款涉案的产品,吃了之后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这一下,事儿彻底闹大了。

公安机关很快就介入调查,把孙某卖的产品拿去检测,结果出来后,大家都懵了——这些产品里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这两种成分在2022年就被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列为“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紧接着,孙某、买某等五个人就被传唤到案,案子查清楚后,2024年1月,靖远县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把这五人告上了法庭。

2024年5月16日,靖远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五个人都明知产品里掺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照样卖,所以都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孙某作为主犯,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还要交35万元罚金。孙某和买某都不服这个判决,觉得自己卖的不是食品,于是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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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2024年12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真的撤销了一审判决,理由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有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把案子发回靖远县法院重审。这一回,孙某特意换了个辩护律师黄海志,律师直接做了无罪辩护,而案子的核心争议点,也彻底摆到了台面上——孙某卖的这些印度产品,到底是药品,还是食品(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保健品)?

孙某自己一直坚持,他卖的是药品,不是保健品。他说自己早就查过,产品里的西地那非能治男性勃起功能问题,达泊西汀能延时,所以平时卖的时候,大部分都跟客户说这是药品。律师也帮他找了不少证据,比如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有印度政府批准的药品生产文号、药厂信息;还有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出具的证明,说这些药在印度是合法生产、合法销售的,根本不是食品;甚至印度药厂还发了邮件,确认“超级希爱力双效片”“蓝P”这些涉案产品,都是他们厂生产的正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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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清这个问题,还有律师专门分析过,要是这些产品真被认定为药品,结局会完全不一样:如果是境外没合法上市的药,可能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如果境外合法上市,但非法进口销售,看数额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不够的话,顶多是市场监管局罚款;只有冒充药品卖,才会是“销售假药罪”,总之都不会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可靖远县法院重审的时候,还是没采纳这些证据,理由也挺实在:这些产品进国内的时候,没有国家批准的进口批文,没法确定就是印度药厂生产的那款合法药品;大使馆的证明虽然经过了双边认证,但没有印度药品管理部门的确认,也没法证明文件里说的药,就是本案涉案的产品,所以这些证据都“跟案件缺乏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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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说,区分食品和药品,关键看有没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现在这些产品全是外文标识,咱们普通人根本看不懂,只能听卖家怎么宣传、买家怎么用。孙某和他的下家对外宣传的时候,都说“壮阳、延时助勃、房事前吃、展现男人雄风”,这些话听着就像保健品,不是治病的药;而且他们卖的时候,还都是拆零卖,哪有正规药品拆了包装卖的?正规药品得有完整包装、明确的医嘱说明,谁会没医生诊断,就网上买拆了包装的“药品”?这不符合常识。

还有个小插曲,市场监管局的说法也前后矛盾:靖远县市监局说这些是有毒有害食品,白银市市监局一开始说“不能认定为药品”,后来又改口,说10件涉案产品里,有5件能认定为药品,剩下5件因为没实物、包装不全,没法认定。可法院觉得这两个结论相互矛盾,而且白银市市监局只是看了外包装,没做实质性检验,没法证明这些东西的真实属性,所以也没采纳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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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重审一审宣判,五个人的罪名没变,还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刑罚减轻了,孙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罚金也降到了26万元。可孙某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他妻子说,10月24日,二审法院已经立案了,现在就等着开庭。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看法也挺不一样。有人说:“孙某也是想补贴家用,没成心害人,落这么个结果有点可惜,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没法替他辩解。”还有人说:“最迷糊的就是‘是药还是食品’,连市监局都没个统一说法,难怪孙某不服,换谁也觉得冤啊。”也有人后怕:“以后可不敢随便买进口的这类产品了,吃坏身体不说,连卖家都要担刑责,太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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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完孙某这事儿,我心里挺感慨的,也有两个明确的看法。第一,普通人千万别碰“无资质代购进口药/保健品”这事儿,不管是图便宜还是觉得效果好,只要没有国家批准的进口批文,就算在国外是合法的,在国内卖也可能踩法律红线。孙某本来只是想多赚点钱补贴家用,结果落了缓刑和罚金,还留下了案底,这辈子都受影响,太不值了。第二,相关部门真该把食品和药品的边界划得更清楚。同一个产品,县市两级市监局给出不同认定,法院只能靠“宣传话术”“包装是否完整”来判断,这不仅会让卖家和买家迷糊,也会让类似案件的判决不统一。只有把边界捋顺了,明确了“什么能卖、什么不能卖”“卖了算什么性质”,大家才不会像孙某这样,稀里糊涂就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