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高院举行了第八期“审学研”第二场课题研讨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姜钰滢走到台前,汇报《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问题研究》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困境及优化路径》两项课题研究成果。
在第一项课题中,姜钰滢结合我国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工作推进的时代背景,系统梳理了立审执三部门运行模式变迁,重点呈现了三部门职能分工与互动关系随相关改革部署落地而发生的调整与演进。
“特别是最高法院相关工作指引的出台,各地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的协同配合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抓手。”姜钰滢认为,当前,部分地区的局部实践已收获显著成效,彰显出立审执协调配合的积极意义与巨大潜力,但实践中也存在影响立审执协同配合的障碍。”
破解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是“审学研”一体化机制的题中之义。在课题研究中,姜钰滢重点对当下影响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环节衔接不畅、保障体系欠缺、执前督促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程序的顺畅流转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效实现。
在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基础上,姜钰滢提出建立立审执全流程衔接的标准化操作指引、完善定期联合会制度、强化跨部门协作的理论认知与实务培训、搭建全流程信息化协同平台、完善执前督促机制等举措,推动立审执各环节从“分段运行”转向“协同联动”,推动矛盾纠纷从后端执行向前端化解转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有效兑现的重要举措。在第二项课题中,姜钰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沿革与追诉模式演变脉络为研究起点,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分析该罪追诉程序的现实困境,总结出罪名适用率长期偏低致刑事惩戒威慑作用未充分发挥、追诉流程启动繁琐制约案件办理效率、自诉程序追诉成功率低影响被害人权益保障等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案件中,拒执罪追诉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出于对承担刑事责任的畏惧,往往会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姜钰滢指出,拒执罪追诉程序的启动,对被执行人具有普遍的现实威慑力。
为此,她建议完善法院移送程序,以穷尽强制执行措施为移送前置条件,以合议庭审查及符合法定证据要求为移送硬性门槛。建立协同打击机制,司法机关初步核查拒执线索并固定基础证据,公安机关进行专业侦查取证,检察机关负责审查监督并确保案件质量,推动三方从“各自履职”转向“协同发力”。同时,优化自诉追诉机制,通过建立法官提前告知机制、完善自诉人取证途径及构建执行法官出庭支持模式,为自诉程序提供有效保障,进而完善拒执罪追诉体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两项课题均指向破解‘执行难’,体现了‘审学研’一体化机制的责任担当。”“课题找准了以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的切入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如果进一步细化举措,相信能更好发挥实操指导意义。”“论文框架清晰,体现出法官严谨的逻辑思路,建议再适当增加些典型案例,说明问题会更充分详实。”每一项课题汇报后,与会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干警代表先后发言,谈体会、说心得、讲观点,对两项研究成果表示肯定,并提出在强化数据分析、加强实证研究、严密叙述逻辑等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建议,为推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执行难”作出积极贡献。
研讨中,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分别围绕理论依据、写作结构、论述内容进行点评。
辽宁高院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资深法官、青年干警代表以及“审学研”第八期驻院研究人员等参加研讨会并交流发言。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文字丨王海涛
视频丨辽宁法治报社
融媒体发展部
制作丨李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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