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关于中止和解除17家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4家零售药店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3家医药机构(含3家医疗机构、10家零售药店)予以公布。

附件:

1.泉州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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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泉州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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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厝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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