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抗日战争
没有结束,继续打!

联合国宪章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降书及其《和平宪法》,以及中日建交四个基础文件,清楚规定了日本作为战败国必须遵守的法定承诺和职责义务。而以岸信介、安倍晋三和高市早苗为主要代表的日本右翼势力,阴魂相袭。妄图恢复军国主义的所谓荣光,妄图颠覆由以上国际法律和文件所规定的战后东亚国际秩序,并将武力威胁的矛头,直指对日主要战胜国中国,妄图阻止我两岸的统一大业。扬言日本没有战败,而是所谓(主动)终战;声称他们只向中华民国投降,没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投降;狂言1949年之后建国的人,没有资格对他们说三道四。将我由联合国法定的代表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排除在对日执法的主体之外。鉴于此,作为世界公认的中华民国一切权益的唯一合法的继承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怎么办?答曰如下:
首先,立即向世界宣告,中日两国并未签署和平条约,始于1931的由日本发起的中日战争并未结束,中日两国仍处于交战状态。中方何时再度对日方发起反击战,主动权在我;日方何时再度向我方发起偷袭,我方将奉陪到底。
我方向日方发起自卫反击战的前提是:(一)继续插手、介入我两岸统一的大业;(二)拒不承认和接受战后国际社会对日处置的一切和平法案,拒绝履行日本和平宪法,抗拒我方依法对日方的各项执法工作;(三)拉拢、勾结域外势力包括北约和其它一切反华势力,介入东亚事务,危害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四)日方的军事力量擅闯我领空领海,包括擅闯我南海海域;(五)日本有侵略除中国以外的其它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行为和事实。
其次,在日方尚未构成足以让我方启动对日发动反击战的事实前提下,中方立即启动对日战后的执法工作。执法机构及其范围如下:
一、中方立即组建军警联合执法队,对战后国际社会和权力机构对日制订的一切法律条文、条款和文件,汇编成册,作为对日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标的,执法实施细则步骤,以及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预案,由公安部商请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报请全国人大批准实施。同时报备联合国。执法事务由中国公安机关负责;执法过程中,发生风险事件及其它极端事件,由中国军队调兵支援。
作为同是对日战胜国的美俄,他们对日执法的声索主张,在不妨害我方权益范围内,我们给予支持。欢迎他们与我方建立对日联动执法机制。
二、立即启动六大标的的执法:(一)全面复查由麦克阿瑟主导的战后东京大审判。对包括裕仁天皇、岸信介等对华发起全面侵略战争的首恶分子及其他一切漏网战犯,重新立案,重启审判程序。(二)对战后70多年来,一直从事破坏和平宪法、危害我国主权和伤害我民族感情尊严的右翼政客,包括麻生太郎、高市早苗在内的右翼政客,启动立案程序。证据坐实,立即发布全球通缉令。(三)清算并废止在朝鲜战争期间,美日双方违法签订的私私相授的条约,废止由蒋介石偏安政府与美日之间非法签订的有关战后中国对日权益的一切条约。(四)立即启动包括琉球群岛在内的日本非法占领土地的核查工作。对违反《波茨坦公告》而非法窃据的一切土地上的日本势力,展开全面驱赶行动,直至日方的行政权完全退回至其本土四岛为止。(五)立即重启日方对我方的战争赔偿程序。(六)立即启动并行使我方在日驻军的合法权利。
鉴于中日仍处于战争状态,日方仍是中方的敌国,我方可以考虑与日方全面脱钩。撤回外交使节,全面驱逐日方驻华外交人员;召回我方在日公民,撤回我方在日方的一切资产投资;全面驱逐日方在华公民,没收日方在华的一切资产投资,作为战争赔偿,多还少补;在海上空中,掐断日方的物资能源进出渠道,切断日方对外联系的信息海底光缆。以上措施,维持到中日战争全面结束为止。这就是高市早苗等日本右翼政客们,长期叫嚣挑衅,所要的结果,中国人民没有理由不满足其所求!
此外,我们要正告北约集团以及一切域外反华势力,中日战争是中日两国之间的历史恩怨,不容任何第三方插手。任何域外势力,一旦做出对我方不利的举动,便等同对我宣战。尤其要警告美国:我方对日方的战后红利,可以适当合理分享。但是,如果美方企图在东亚,如法炮制一场乌克兰战争,我方必将视美方向我方直接开战,我方势必采取加倍的反制措施;若美方胆敢向日方提供核武,我们也势必再造一次古巴核弹危机!
同胞们,倭寇不灭,永无宁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此一战。一代人的牺牲和付出,必将换来万世太平,子孙后代会铭记我们。只要我们坚信国家的对敌斗争策略,万众ー心,同仇敌忾,就没有我不能战胜的敌人!

中岭 于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