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消防队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已经 10 多年,经历过QJHH,有些问题需要做个讨论。
1、上位者,真正知道下面人的想法吗?
工作对于大部分人来讲,是个求职谋生的手段而已,如果一支队伍带的正,大部分人也都会努力工作,会当成这是一个事业,跟着大哥干没有错,体现的集合和个人的价值追求。反之亦然,大家完成好分内工作,为了鸡毛蒜皮小事推拉扯皮,多的谁愿意干,除非被逼无奈,总得有人发工资。
改之前,小年轻能吃苦、能喝酒、啥都能干,领导也都意气风发,尤其干满20年的,心情不爽时说不干就不干,让我们后背好生羡慕。改制后,很多过渡性的提法,为什么不提了?大家心态变化了。
大家都明白,对于大部分防火干部来说,还要在这个集体中工作10-30年,平平安安退休才是大家的最终期盼,谁想因为一个场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被追责,自毁前程?对于一个大城市、人口众多的区域来说,重点单位比重不太可能超过10%,大家算一算,除去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那些偏远的乡镇、辖区不放心的地方,一把火能烧死10人、30人的地方多不多,大量非重点但高风险区域的监管存在巨大压力和不确定性。
所以大部分人是普通人,人性中趋利避害的另一面肯定是占大多数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上面是否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安排这、安排那,总觉得下面不行动。
2、权力收缩、地位下降。
没有经过斗争的地方,可能党委、政府发文都不一定能收到,一般都是给应急局发,再转消防。
这不是表面上,而是实实在在的影响着这个集体,本该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该谁干的事情,领导可以安排给你;本该其他部门背的锅,因为你的不在场、不表态,带了火灾这个词,就得你背。
有些时候,表面和和气气,动真枪真炮的时候,谁是自己人,一清二楚,我觉得现在领导非常难当,当好领导,必须会斗争,会给自己这个集体争取话语权。
在现行体制框架下,如何有效提升消防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如何明确并坚守法定职责边界,避免成为其他部门工作失误的“兜底”方?
3、普通监督干部心累,压力大。
除了双随机任务,还有辖区任务,举报任务,培训等,各上级组织安排给予的特殊指令,可能有一些确实不符合当地实际,但硬要凑,这种不造假怎么完成。还有一些人长期借调出差,辖区任务就压到另一个头上,原本一个集体没有几个人,搞得各方压力都很大。
近两年重大火灾事故追责不管是不是重点单位,都要进去,遇到上级非自己区域的任务时,抵触情绪难免会有。
如何优化任务下达机制,使其更符合基层实际?如何建立科学的工作量评估和人员配置模型,杜绝形式主义,减轻无谓负担,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区县大队改成局的称谓,为什么不设置几个内设机构,真的不需要吗?
区县级单位有几个能把公文行文格式搞清楚的,除了要钱要装备的报告有头有脸,其他的有多少能把事说清楚,逻辑搞清楚。请上级单位不要高估了干部的文字素养。
干部都会做询问笔录、集体议案等法律文书制作,但是跟政府、部门协调、交流通过文件,文字材料交流是实实在在的。设置这个机构的时候,应该至少设置一个办公室吧。
上级是否低估了基层单位对综合协调机构的需求?是否高估了全体干部的文字与行政素养?
5、系统整治整治什么?
消防部门除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群体外,大部分面对的是这个社会中间往上的群体,这个群体是具备一定社会认知,确保自身利益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不愿意表露真实想法的,所以群众看我们好不好不一定全面,但是他们这个群体看我们,才是关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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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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