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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通证券资管)

2025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外交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反洗钱整体工作都是围绕风险为本而实施的,新法提出的“特别预防措施”究竟是什么?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这次新规出台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方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已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对名单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本次征求意见稿正是将法律要求具体化的关键一步。另一方面,我国即将迎接 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五轮互评估,完善特定风险防控机制是执行FATF建议做好迎评的重要内容。这个办法的出台,一是完善国家反洗钱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国际标准要求的必要举措。

二、办法核心内容

这次新规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了具体要对哪些人员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以下三类组织和人员必须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一是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由其办公室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二是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

另外一条核心,是针对上述三类名单监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内容,包括立即停止向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且不得事先通知,及时书面报告有权机关。

三、金融机构相关义务

《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本次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金融机构未依照规定制定、完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的、未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的、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限制或者禁止开展相关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涉及责任人的还要双罚。

四、后续应对方案

面对新规要求,作为金融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一是完善 "名单库" 这个基础工程,除了使用此前的“监控名单”以外,系统中应当将此次办法中关注的三类名单纳入系统监控中,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更新的及时性和预警的有效性。二是在业务全周期进行监测,在客户开户、信息修改、名单变更等关键节点进行监测核查,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从分析甄别确认到限制交易、终止服务梯度处理。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对于新法出台,各金融机构应当对公司员工以及客户进行宣传培训,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内容,提升全员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有效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