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厦门出台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对“老房子”自主更新的适用范围、资金筹措、改造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一处“老房子”正在推进自主更新改造。
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内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开展自主更新改造:一是建筑使用年限40年以上、建筑结构差、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二是因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三,本市单位自管房的危房改造可参照执行。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沈瑞全:过去没有政策,老百姓咨询还是比较强烈的。老旧小区过去结构设计标准比较低,不能满足现在消防、抗震等规范的要求。鼓励大家通过自主更新能够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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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符合自主更新改造条件,但是如何进行改造呢?《指导意见》在建设资金筹措方式、改造方式等方面都给出明确指引。比如自主更新改造可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原则上可增加不超过原产权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另外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自今年8月18日起施行,目前位于思明区大生里的省旅游局自管房正在推进自主更新改造。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沈瑞全:改造要取得所有业主共同的同意,第二个就是资金的筹措,改善住房条件,毕竟是大家的责任,需要大家共同来出资,改造的时候,我们考虑适当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增加10%的面积用于公摊,不需要交地价。套内面积增加10%,这个竣工验收后可以直接办产权登记,不需要补交地价。但如果今后产权人要过户、出让出售的时候,出售前要补交地价。
来源: 厦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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