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是腐败,行贿同样是腐败的重要源头。”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剑指权钱交易的完整链条,斩断腐败滋生的利益纽带。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重要力量,始终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行受贿行为,不管是手握公权的受贿者,还是投机逐利的行贿者,亦或是牵线搭桥的“中间人”,都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一
“干股”行贿换千万工程,行受贿+串通投标数罪并罚
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请托时任宁化县某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总经理的董某某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提供帮助。董某某通过向本公司经办人打招呼、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让业主评委打高分等方式,先后将本公司代建的房地产项目的7个电力工程指定给刘某某所在的福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或挂靠的其他公司承建。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与时任某公司项目经理的曹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决定,由刘某某负责出资,曹某某负责业务对接、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利润扣除以“干股”形式送给董某某的钱款后,剩余利润再由刘某某、曹某某平分。之后,被告人刘某某提议董某某以“干股”形式参与上述项目利润分红,董某某表示同意。2022年春节前、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刘某某经与曹某某商议后,由刘某某在其电力公司办公室以项目分红的名义分别送给董某某现金20万元、30万元,董某某收下。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依法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某既收受巨额贿赂,又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同时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终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刘某某、董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在工程招投标等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无论行贿金额大小、受贿手段隐蔽与否,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行受贿叠加其他违法犯罪的,更将面临多重法律制裁。行贿、受贿并非孤立行为,只要参与权钱交易链条,无论角色分工如何,都将被一查到底。
检察履职
斩断利益链条,净化政治生态
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是简单的“抓两头”,而是要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本院始终坚持: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金融、国企、工程招投标、医药等领域整治,严查政商勾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精准打击各方,既严惩利用职权谋利的受贿者,也严厉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行贿人,以及充当“掮客”的介绍贿赂者;
强化系统治理,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腐败没有“避风港”,权钱交易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本院将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让受贿者无处遁形、行贿者得不偿失,以法治力量护航公平正义,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文案:张 伟
编辑:伍舒婷
初审:胡雯芸
终审:李正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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