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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近期,交警九分局

聚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篷等

突出违法行为

持续开展“拆篷戴盔”集中整治行动

通过全力宣传劝导与从严查处整治

切实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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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部分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骑乘人员

引以为戒!

交通违法曝光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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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杨某某

所属社区:大弯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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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廖某某

所属社区:大弯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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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罗某某

所属社区:红阳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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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曾某某

所属社区:青江路社区

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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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刘某

所属社区:黄家碾社区

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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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张某

所属社区:红阳社区

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电动自行车车主

安全骑行

“篷”不可取“盔”不可少

请已加装雨篷的车主自觉拆除

请骑乘人员养成

“上车即戴盔”的好习惯

1

法律链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若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加装雨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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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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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骑行需谨慎

交警部门

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愿每位骑行者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付彪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李庆

制图 | 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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