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名称:

寿县张李乡迎南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02

被处罚当事人:

寿县张李乡迎南村卫生室

03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寿县张李乡迎南村卫生室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治疗室内药柜上摆放有4卷标称“振德医疗”牌纱布绷带,标签信息为:生产日期:20220710,失效日期:20250709,生产备案凭证号:浙绍食药械监生产备20150001号(更),产品备案号:浙绍械备20170087号(更),旁边摆放的是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射器,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纱布绷带已失效,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纱布绷带依法扣押。

经查,当事人称上述纱布绷带是从恒康医疗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包,1包里面有20卷,购进价格为1.36元/卷,并称上述纱布绷带是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我局认定查获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5.44元(以购进价格计算)。

04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上述4卷纱布绷带;

二、减轻处以罚款2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