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米海口公司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限期支付尾款,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的行为,与小米官方“支持验车后付尾款”的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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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尾款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义务、限制了验车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应认定无效。

消费者已与小米协商一致延期排产,小米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排产并催收尾款,构成违约,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闪电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