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备注了“送货上门”

收到的却是取件短信

包裹被直接扔进快递驿站或快递柜

导致取件不便

这样的快递体验

你是否也遇到过?

送货上门本是

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约定的基础服务

如今却得不到保障

11月24日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针对这一乱象发出提醒

明确消费者权益边界

教大家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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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库网授权图片)

快递派送三大乱象,你踩过哪些坑?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送货上门作为快递配送的末端环节,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并与消费者的权益密切相关。目前快递服务派送存在以下几种乱象:

未经同意擅自放快递驿站或快递柜:快递员未提前沟通,直接将标注“送货上门”的包裹存放在快递驿站或快递柜,消费者需额外花费时间、精力取件;

驿站服务衔接不畅:部分驿站存在包裹堆放杂乱、保管不当、不便查找等问题,易导致包裹破损、丢失或消费者取件困难,尤其是易碎、大件包裹;

虚假签收问题:部分快递员未与收件人进行有效沟通,将包裹放在家门口或物业处,随后在系统中标记为“已签收”“代签收”。在此情况下若丢失包裹,追责较为困难。

很多人以为

“快递员太忙,不放驿站没办法”

但实际上

依法依约进行派送有法可依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因此

消费者事先约定收件方式

明确收件地址

快递员应当依据商家的物流承诺

或消费者约定的

收件地址、收件方式进行派送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

遇到快递未按约定投递时

别忍气吞声

按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 若快递员未按约定投递,及时与快递员、快递公司客服沟通,要求后续按约定方式投递,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 若沟通协商无果,可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平台、12315热线或消协组织投诉,投诉时提供相关证据,帮助自身依法维护相关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强调

打通快递上门“最后一百米”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民生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多方协同参与。

消费者事前明确需求,若遇快递服务“缩水”问题,及时沟通反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快递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投递意愿,明确投递规范,提升快递员及末端加盟网点的服务质量;

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管,对投诉量大、问题集中、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依法查处。

你最近遇到过快递“缩水”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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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张文章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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