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20日,黄永胜到庭!”法警一声高喊,审判大厅的目光瞬间汇聚。 对于首都工人体育馆外排队的旁听群众而言,这场特别军事法庭不只是一桩大案的终点,更是一段风云岁月的现场剖面。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余毒究竟怎样侵蚀部队,五名身披绿军装的被告给出了极具冲击力的答案。

公审采取分庭方式,第二审判庭专门负责军人主犯。伍修权临危受命担任审判长,开庭二十二次,每一次都坐得满满当当。兵毕业、老兵转业、机关干部、普通市民——各色人等把日常工作与审判日程对表,只为聆听那段历史如何在法槌下被逐行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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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首先关注黄永胜。这个一度位列大军区之首、手握作战指挥权的湖南人,在“913”事件后辗转内蒙古被控制。检方抛出的第一份证据,是他与叶群一通长达一百三十五分钟的通话记录。时间对得极准,内容却被黄归结为“例行工作”。公诉人冷不丁拿出另一份调查报告:两人实际见面早于电话三天。“如果只是普通汇报,何必前后脚?”一句追问,把黄逼到狭窄角落。他改变策略,开始长篇辩解,强调“被动执行命令”。辩词足有三万余字,庭审记录员手都写酸了。

空军原政委吴法宪的出场节奏截然不同。他站上被告席时,第一句话便是:“我会遗臭万年!”语速快、声音大,几乎带着自我惩罚的味道。可当证据链指向他把本应由中央军委掌握的空域调度权交给林立果时,吴又切换为自辩模式,反复强调“形势特殊”“任务紧迫”。有意思的是,检方拿出空军作战值班日志,上面赫然写着吴的亲笔批示:“由小林全权指挥”。对照规定,这条批示直接违反了‘三级请示、两级命令’的根本制度,逃无可逃。

李作鹏被称为“海上操盘手”。1971年9月13日,当“256”号三叉戟飞机需要离港时,周恩来亲签联合作战指示:周、黄、吴、李四人必须同时点头飞机方可起飞。李作鹏却在海军作战室私自更改为“任何一位首长即可批准”。法庭播放当晚的电台录音——李的声音清晰可辨:“我同意放飞,不必多等。”面对此铁证,他并未否认,但坚持“无篡改意图”,只承认“文字表述欠妥”。伍修权冷冷回应:“军事命令里没有‘欠妥’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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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会作的问题集中在总后勤部。文革期间,他以“军管”名义拆换领导班子,专案审查三百余名老干部,五十多人因此致残或亡。庭上公布了一本编号为“201”的黑皮账册,记录着关押药物供应、劳改天数。数据毫无情感,却刺痛在场所有军人。邱低头听完,当场说:“我没有资格再穿军装。”

东海舰队的江腾蛟则更像一位急于撕掉标签的中年人。开庭第一天便递交“全部认罪”声明:“我给小林提过十条建议,建议越激进,我升得越快。”检方翻出的一份手稿里,江建议“调舰绕台,策应华北”。阴谋虽未实施,但计划细节足够惊心。江不停地说“该杀”,法庭却要依法量刑。

二十二场庭审中,每个人的性格在灯光下摊开。黄永胜善算计、吴法宪多变、李作鹏精细、邱会作霸道、江腾蛟急切。检方步步为营,证词、文件、录音带、加密电报一件件出笼,五副面孔上的情绪此起彼伏。不得不说,观众席的气氛常常随着一句证词而骤然凝固。

审判程序严格遵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这是“文革”后第一批以现代法律程序审理的重大案件。被告均可会见律师,可提交书面辩护,也可当庭陈述。外界关心的“是否公正”问题,经由广播实况和《人民日报》连载内容逐渐释疑。许多老兵说:“部队终于用法治说话了。”

量刑阶段,法庭综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及认罪态度。黄永胜十八年,吴法宪十七年,李作鹏十六年,邱会作十六年,江腾蛟十六年——判决落槌,没有人再出声。庭外寒风刺骨,旁听群众缓缓散去,只剩记者抓着铅笔在速记本上写下最后一句:“特别军事法庭审判结束,二十七页判决书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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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并未就此画上休止符。自1981年起,解放军总政治部大面积清查干部档案,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总参谋部修订作战命令流程,将“擅自变更”写进纪律处分条例。历史的伤疤不能抹去,但可以成为警示牌。那场庭审告诉军队:钢枪需要制度上保险,任何个人都无法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今天再看当年的庭审笔录,许多细节依旧让人心头发紧。法庭外,一位老工程兵在日记里写下八个字:“法严于人,军纪如山。”后来,这句话被印在某军校的训示墙上,直至今日依然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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