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被吊销驾照后
男子明知已失去驾驶资格
仍心存侥幸违法驾车
很快被交警查处
警示案例
近日,公安北辰分局交管支队宜白路大队交警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在九园公路沿线精准查处一名“失驾仍驾”的驾驶人。经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7年11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驾驶证因“二次酒驾”已被依法吊销。其明知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却抱有“只要在路面‘低调’开车、不引起交警注意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违法驾车以身试法,最终被交警精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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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驾驶人因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罚款1000元,其还将面临相应行政拘留的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甚至“无证”均属于不具备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交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已经“失驾”,也请务必做好监督和劝阻,避免他们因心存侥幸犯下更大的错误!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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