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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大理市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动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集中宣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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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杨斌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指出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建议》,紧密联系云南省和大理州、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四中全会精神阐释好、解读好。要讲清楚“十四五”辉煌成就,凝聚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讲清楚“十五五”时代方位,增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使命担当;讲清楚国内外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讲清楚“十五五”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讲清楚贯彻落实关键环节,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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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

开展宣讲要立足市情实际,把宣讲全会精神与解读大理市情、总结“十四五”成就和谋划“十五五”规划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用发展实践印证理论伟力。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共同富裕、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结合全会作出的相关部署,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在解疑释惑中凝聚共识。要善用本土案例,善于挖掘和运用发生在苍洱大地上可知可感的生动案例、具体翔实的经济数据、行之有效的务实举措,让理论宣讲更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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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

要坚守政治方向,确保宣讲工作立场坚定;要深化理论武装,提升宣讲内容质量水平;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宣讲工作实际成效;要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宣讲工作有序开展。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敖秋萍就宣讲工作作安排。

部分市委宣讲团团员,市“四班子”办公室、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宣传委员等参加会议。

记者:鲍亚颖 吴志 陈银涛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保护管理设施、旅游设施,应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地方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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