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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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优化海洋捕捞结构,促进渔船装备升级,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近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与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及“木改钢”奖励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新增了阶段性奖励和贴息补助,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引导渔民尽早进行减船转产或渔船更新改造。
在“减船转产”方面,《实施方案》在维持原有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新增了两项奖励性补助。一是减船奖励,针对国家数据库在册的捕捞渔船,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减船手续的,将按双控功率给予每千瓦3000元的奖励,并根据船龄进行折算,船龄越高,奖励系数相应降低。2026年上半年办理的,奖励标准降至80%;2026年下半年办理的,降至50%;2027年及以后将不再享受此项奖励。二是转产就业奖励,在2026年底前完成减船转产的渔船,根据功率大小,每艘可一次性获得3万至5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覆盖范围更广,包括国家数据库在册、省管临时证和市管特定证渔船。
在“木改钢”补助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在延续原有更新改造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政策基础上,新增了一项贷款贴息补助。对渔船船主为“木改钢”(包括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新材料渔船)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财政贴息。贴息率根据贷款发生时间实行阶梯递减:2025年底前贷款的,年贴息率为2.5%;2026年上半年贷款的,为2%;2026年下半年贷款的,为1.5%。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际贷款期限短于5年的按实际期限贴息,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船主自行承担的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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