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海县交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157.6平方米土地,没收土地上建设的道路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50.883万元,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1月19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74号)显示,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前洋村城逐线和甬临线交界处及前洋村通往岭头村城逐线北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用于建设宁海县城逐线宁海县南门(大桥)至前洋段公路(二期)辅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并参照《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甬自然资规规〔2022〕1号)相关规定,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宁海县交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157.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建设的道路及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不同类别土地分别处以罚款:对35.7平方米水田(农用地)按每平方米550元罚款,计19635元;对498.4平方米其他林地和71.3平方米茶园(均为农用地)按每平方米450元罚款,计256365元;对1552.2平方米公路用地(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50元罚款,计2328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508830元。
公开资料显示,宁海县交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03-19,法定代表人为童吒,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6717277728H,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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