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

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

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可现实中

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不仅是无处可逃

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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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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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20时51分许,李某某驾驶鲁QF***0号小型轿车,沿胶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路口北侧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至此处等信号灯的赵某某驾驶的鲁EE***U号小型轿车相撞,致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某驾车离开现场。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其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李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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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23时许,孙某某驾驶鲁E1***Y号小型轿车,沿汾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四路路口西侧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至此处的赵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赵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孙某某弃车离开现场。

孙某某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孙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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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0日0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鲁E5***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惠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沂河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沂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马某某驾驶的鲁E8***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乘坐鲁E8***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于某、马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张某某弃车离开现场。

张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张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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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5日23时10分许,房某某驾驶鲁E7***L号小型轿车,在苏州路与北一路路口南侧处倒车时,与马某某停在此处的鲁MP***S号小型轿车相撞,致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房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房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未按规定倒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房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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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14时06分许,苏某某驾驶鲁EF2***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一路路口处时,与沿东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丁某某驾驶的鲁E5***G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丁某某及鲁E5***G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苏某某弃车离开现场,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苏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按规定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苏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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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当事人都有责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来处理。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可能提供现场情况说明,以便公安交警部门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擅自离开现场不仅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将面临法律的更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东营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情况

并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

等待交警到来的同时

保护案发现场不被破坏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是对生命的蔑视

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网

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