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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感谢法庭的帮助,这下终于能拿回被拖欠的工资了。”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多起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承办法官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工资的一致意见,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经营困难的企业留出周转空间,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5年8月,13名劳动者经口头约定入职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从事喷漆辅助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4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劳动者被迫离职,但其应得工资却未能及时结清。为明确欠薪事实,该公司出具了欠条,承诺后续支付工资。然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工资仍未兑现。眼看生活开支受影响,13名劳动者陆续向开发区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审阅13起案件的卷宗材料,敏锐发现案件的特殊性,虽劳动者持有欠条佐证欠薪事实,但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若进入诉讼程序,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核实等环节可能引发新争议,延长纠纷解决周期,既不利于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也可能加重企业诉讼负担。
“劳动者盼的是尽快拿到工资,企业难的是短期资金周转,调解才是双赢选择。”法官精准把握双方诉求,决定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情理法”结合,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经过多轮沟通协调,企业终于松口:“分三期,保证每期都按时打款!”劳动者们也表示“只要能拿到钱,我们愿意等。”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时,企业负责人向劳动者们诚恳致歉,劳动者们也对企业的实际困难表示理解,原本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温情沟通中圆满化解。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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