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护栏、没有警示、护坡陡峭、水深3米,清淤后的河道竟成了家门口的夺命陷阱。湖北洪湖市一未满3岁男童不慎掉入这条河道,孩子母亲出于本能冲下去施救,很快双双溺亡。谁之过?
11月13日16时左右,湖北荆州洪湖市曹市镇施港乡向红村,村民龚女士独自在家带娃,母子两人出到门边玩耍。
龚女士见孩子在门口玩得安稳,就拿起扫帚扫路边的落叶。监控里母子俩各自忙活的样子,看着特别温馨。然而不幸降临了,仅用4分钟就摧毁了这个家庭。
监控画面显示,16时21分,孩子绕到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后,蹒跚着从土坡走向河岸,30秒后身影被土坡遮挡。
16时22分,儿子已经跌入河道,水面泛起波纹。
龚女士突然惊呼“柚柚,我的崽!”手里的扫帚一扔,毫不犹豫地冲下河岸,不顾一切地跳入2至3米深的河道。
由于被遮挡,监控中再无母子二人的身影,仅录下25秒的持续呼救声:“救命啊!快来救我...”,凄厉而绝望,随后一切归于沉寂。
那时家里的老人在镇上干活,孩子爸爸刚出去打工没几天,周围邻居也没人听到呼救,等发现出事的时候,啥都晚了,母子二人已经双双溺亡。
“从孩子落水到母亲跳河,只有4分钟。”家属江先生哽咽着还原现场,“她连手机都没来得及掏,直接扑进河里,谁知道这个坡下去就上不来……”
江先生透露,落水溺亡的母子是他的侄媳妇,才20多岁,孩子还不满3岁。侄子家就住在马路对面,出事的河道就在他们家门口,也就是一路之隔。
母子俩落水的河道的河边是早几年清淤泥后怕岸边被水冲塌,后来铺上了石砖。护坡上虽然铺设了石砖,看着是好看,也防止岸边被水冲毁,但坡度太陡,石砖又滑,人掉入水中,想找个抓的地方都没有。别说不会水的人了,就是会水的也很难爬上岸。
悲剧发生后,悲痛欲绝的孩子爸爸在处理后事之余也提出了质疑:
这条河道,前几年清理疏通过,清淤后的河水深达两三米,但没修防护栏,也没放警示牌。岸边还铺设了石砖,形成了非常陡峭的斜坡,像水泥滑梯一样直插水里,如果有人不小心落水,根本没办法自救。
所以,他认为河道管理部门要为此负责。
有媒体记者赶到现场,通过测量发现,护坡倾斜度超过60度,下半截砖石长期浸泡水中。这家人还特意在自家门前装了一段护栏,但由于长度不够,未覆盖全部危险区域,悲剧还是发生了。
附近村民透露,该河段近年至少发生3起溺亡事件,“去年有个捞水草的壮劳力,掉下去也没能爬上来”。
11月24日,曹市镇政府尚未公布具体处理方案,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但需由综治办核查。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并设置界桩。水利专家指出:“经过村庄的河道,特别是经过清淤加深的区段,必须安装防护设施。护坡设计更要考虑落水者自救的可能性。”
2019年湖南某县类似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河道管理部门承担30%责任。上海曾有位苏女士夜间穿越无护栏河堤时溺亡,法院判决河道管理部门因安全设施缺失承担两成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条生命的瞬间离去,给这个家庭留下永远伤痛,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农村河道安全隐患不能忽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是口号,要落实在每段护栏、每块警示牌上。安装护栏的成本再高,也高不过生命的价值。希望相关部门赶紧行动,排查整改所有危险河道,别让更多母爱被河水吞噬,别让更多家庭惨遭不幸,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这片土地上安然无恙、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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