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洪亮 李晓梅 记者 张晓培)徐州一男子在网上买药给猫治病,不仅没治好,反而痛失爱猫,卖药的店主是否要担责?近日,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该起案件,店主赔偿500元,双方达成和解。

男子张寒养了三只不同品种的猫咪,其中一只蓝猫已陪伴他五六年,性格淘气,有一天竟把新买的沙发抓得满是破洞。一气之下,张寒将它交给了猫贩子。可那一夜,他辗转难眠。第二天,张寒急忙将蓝猫接回。然而回家后,猫咪却变得无精打采,不吃不喝,没过几天身上竟长满了猫癣。

“肯定是传染了病毒。”张寒上网查询,得知某种药可治疗猫癣。他随即在一家网购平台上找到离自己最近的店铺,向店主王某描述了猫咪的病情,并发送了患处照片。“常见病,好治,我们是五钻老店,保证药到病除。”王某信心满满地承诺。

药物到货后,张寒发现只是几粒蓝色胶囊,既无包装,也无使用说明,王某告知其服用方法和剂量。张寒心想对方经验丰富,又是老店,应该靠谱,便将药粉掺在猫食上,哄蓝猫服下。不料,蓝猫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日益加重,最后连爬行的力气都没有了。每次张寒联系王某,对方都称这是“排毒正常现象”,让他再等等。直到一天清晨,张寒醒来发现蓝猫一动不动,舌头外吐,身体已经僵硬。

“它肯定是半夜回了喵星……”悲痛之余,张寒上网质问王某,却发现已被对方拉黑。张寒愤而将王某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销售伪劣产品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00元。

法院认为,该案审理的关键难点在于如何认定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蓝猫尸体已无法找到,无法明确具体死因,难以认定其死亡与服用王某药物直接相关。加之药物成分不明,是否有害亦无法确定。此外,蓝猫患病后未经专业兽医诊断,张寒自行购药治疗,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宠物死亡与用药之间的因果关系、死亡具体原因、救治是否得当等因素均难以确定,诉讼风险较大。

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面对因爱猫离世而情绪低落的张寒和起初态度强硬的网店店主王某,调解员并未急于划分责任,而是先做起了“倾听者”。“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养了五六年的猫,就像家人一样。”调解员的一句话,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张寒逐渐平静下来。

谈到赔偿时,调解员为双方细细算了两笔账:一笔是经济账。调解员向张寒耐心解释,宠物死亡类案件诉讼成本高、举证难度大,即便胜诉也可能得不偿失;对王某则明确指出,销售“三无”产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事实清楚,若坚持诉讼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

另一笔是“感情账”。调解员对张寒说:“维权不仅是为了赔偿,更是为猫咪讨一个说法。现在对方愿意承担责任,虽然金额不高,但也是表达歉意的一种方式。”在情、理、法的交融中,调解员既安抚了张寒失去“毛孩子”的伤痛,也让王某认识到这次纠纷是一次教训,规范进货渠道、完善产品标识,既是对顾客负责,也是对自己生意负责。

经过五次耐心调解,王某当场支付500元赔偿款,这场持续数周的纠纷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告终。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