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物业服务差,很多业主会憋一肚子火,甚至用拒交物业费来抗议。但有些物业公司也很强硬,有的给你断水断电,甚至有的会直接告上法庭。
很多业主一听说要打官司,就心里犯怵:“是不是我不交费,就真的理亏了?”
其实,不用害怕,下面这四个“锦囊”送给您,一定要细细看,赶紧收藏以防不备只需!
01.查资质——物业到底有没有资格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入驻小区的程序不合法,那业主和物业之间可能根本就不构成正式的物业服务关系。
特别是新房小区的前期物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招投标手续齐全,并完成备案;
2. 有承接查验的相关记录;
3. 开发商选聘物业要走正规招投标流程。
开庭的时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明自己资格资质的相关文件,如《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回执》,如果物业拿不出相关的文件,就说明不具备入驻小区的相关资格,那么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不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
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二款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加上《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02.挑服务——物业干活到底合不合格?
打官司时,物业公司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按合同提供了服务,比如小区的保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工作都做到位了。
这个时候,你可以反向要求物业拿出服务达标的证据,同时你也可以提供他们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比如小区垃圾堆积、设备坏了不修、安保形同虚设等照片或视频记录,用于证明物业没完全尽到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03.看时间——物业费有没有“过期”?
如果三年内,物业从来没通过书面通知、电话、或者上门催缴等方式向你要过物业费,
你可以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支持他们要钱。这种情况就得恭喜你,你不用支付物业费了。
当然,如果在这三年期间,物业公司确实找过你催费(比如给你发过催费单、打过电话等),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物业费可能要支付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4.质疑证据——物业拿出的材料是真的吗?
如果物业说,三年内物业有通知,拿出了催费通知、服务照片等相关证据,这时候你得留个心眼:这些材料会不会是临时造假?
如果你怀疑,可以当庭要求鉴定笔迹或调取通话记录,或者要求他们出示原始记录。
如果物业拿不出来,就有理由怀疑物业公司是为了起诉而伪造相关证据,我们可以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
另外,如果他们极力证明自己服务到位,比如出示了打扫卫生、修设备、保安站岗之类的照片,你也可以提出质疑:照片里的人真是他们的员工吗?要求其提供相关人员聘用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温馨提示:要注意这些问题
1. 在法庭上,别总说“物业服务不好”,这可能反而承认了你和物业之间存在服务关系。要把重点放在“它没资格服务”或“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上。
2. 平时要做有心人,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留存通知单等。
3. 法庭上讲重点胜过发泄情绪。提前准备好答辩内容,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才最有力。
希望这四个“锦囊”能帮你遇事不慌,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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