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五通桥区委批准,五通桥区纪委监委对五通桥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邓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邓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五通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军开除党籍处分;由五通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山市五通桥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容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

▍图文编辑:新乐山(转载授权请 联系微信:xls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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