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5日讯近期,不少自媒体开始热炒“C7驾照”,称持该证即可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并宣称年底将在上海、广州、成都等地试点,明年全国推广。对此,相关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明确否认。经核实,传言的源头,实则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乘联会)相关负责人2024年提出的一项倡议,但经网络传播后被严重歪曲。
对此,山东优梵律师事务所李超红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本轮“C7驾照”谣言集中暴露出三类典型失范,对社会各界具有警示意义。
多家营销号以“2025年底试点、2026全国推广”“科目一只考口试”等细节进行“言之凿凿”式报道,但既未标注信息来源,也未向公安交管部门核实,属于传播虚假事实,违背了媒体发布新闻必须客观的义务。且官方已公开辟谣“目前根本没有C7驾照,C类驾驶证仅涵盖C1-C6”,而部分账号继续以“政策窗口期”为噱头诱导用户“快抢老头乐”,直接违反了“准确”要求。
部分自媒体通过“年底必考”“无证就禁行”等恐吓式标题,刺激老年群体集中购车、考证,对地方正常交通治理形成舆情压力,涉嫌以虚假舆论影响公共决策。一些视频以“内部消息”“独家爆料”形式出现,制造“政策已确定”的假象,削弱正式权威信息的公信力,属于典型的“不当舆论干预”。
报道多停留在“耸人听闻+促销话术”,未同步科普“老头乐”现行属性——多数属于“未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的产品”,无法登记上牌、无法投保、车身设计稳定性差易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将按无证无牌担责等法律常识。
平台应依据《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强化审核,对无法提供权威来源的“新政”类视频先行下架,并同步推送官方辟谣信息。
主流媒体在辟谣时应采取“案例+法条+后果”模式,把“无证驾驶‘老头乐’可拘可罚”“营销号造谣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讲深讲透,实现“以案释法”。
公安交管部门可借事件及时发布“老头乐”合规使用指引,明确“哪些车型可登记、需什么驾照、违法成本如何计算”,让公众知悉合法边界,避免谣言再次滋生。
“C7驾照”谣言集中体现了部分自媒体为流量放弃核实、为营销不顾公共利益的倾向,与《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客观、准确、公正”“防止片面炒作”的要求背道而驰。只有平台、主流媒体与职能部门协同发力,才能把“谣言流量”变成“普法增量”,真正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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