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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者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会构成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来源:厦门检察、翔安检察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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