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良十四世于11月21日在宗座大楼克莱孟厅接见罗马圣轮法院(Rota Romana)“牧灵-司法培训课程(Corso di formazione giuridico-pastorale)”之参与者并发表演讲,重申并深化了教宗方济各在十年前所推动之婚姻法改革。他所重申之核心内容,即允许在证据明确的情况下,由教区主教(Vescovo diocesano)通过审判外途径(via extragiudiziale)直接认定婚姻无效(nullità matrimoniale)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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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程序可回溯至10年前。2015年9月8日,教宗方济各通过《温和的审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温良的救主》(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两道“自动诏书”(Motu Proprio)正式推动。

教宗强调,这项改革持久影响深远,其核心是推动“正义与仁慈(giustizia e misericordia)共同服务婚姻真理”。

教宗首先指出,按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导,主教在教会中的审判职能完全属于牧者的神圣权力范畴,而这种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服务”(servizio)。他说:“司法权力中蕴含牧灵服务的一个根本维度:真理的执事职务(diaconia della verità)。”每位信徒与每个家庭都需要清楚了解自己在教会中的真实处境,以便在信德与爱德的道路上稳健前行。而在审判程序中所宣示的“法律上的真理”,是教会整体“生命真实”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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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在演讲中强调,教会学、教会法与牧灵关怀三者绝不能分割,否则会破坏对教会司法活动的整体理解。他提醒,不可将慈悲作为扭曲真理的借口,并引用圣奥思定(奥古斯丁)的教导说明正义与慈悲须同时存在于婚姻案件的处理中。

在谈到婚姻神学时,教宗再次指出婚姻是“天主给予夫妻的恩赐”,是“完全的、忠贞的、具有生育力的爱”。他重申自《温和的审判者》(Mitis iudex)以来,教会一直坚持的婚姻不可拆散性原则,并强调在审理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必须在信仰的现实主义中辨别,确认一项结合中是否真正呈现造物主所设立的“二人成为一体”(una caro)的奥迹。

教宗良十四世亦肯定了司法途径在保障婚姻真理方面的必要性。他指出,历任教宗坚持审判程序,并非出于形式主义,而是为了保护婚姻纽带作为公共教会财产(bene ecclesiale pubblico)的价值。虽然调解、和好以及婚姻补正皆有其重要性,但教宗强调,有些情况下,正因为婚姻不是当事人可任意处分的私人关系,因此司法程序不可或缺。

此外,教宗强调,司法活动并不是与牧灵相隔绝的技术性事务,而是家庭牧灵的一部分。他援引圣若望保禄二世的教导指出,教会的法律行动“本质上即是牧灵性的”,因为它服务于基督在其教会内所设置的正义秩序。

教宗良十四世最后总结说:“人灵得救(salus animarum)是每一宗婚姻案件及所有教会法庭工作的最高目的。”他祝愿“愿正义之真理在教会与各位的生活中更加闪耀”,并向全体与会者降下宗座降福。此次会见再次彰显了圣轮法院在当代教会使命中的核心地位,亦确认教会法体系在维护婚姻真理与牧灵关怀之间的重要平衡。

来源:意欧视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