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重点学科领域硕博研究生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重点企业引进重点学科领域硕博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重点企业”是指符合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具有一定创新研发能力、在青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10+1”创新型产业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人才引领型企业、青岛市产才融合企业。“重点学科领域”是指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评估等级为A+、A类的理学和工学类学科(专业)。

博士需40周岁以下,硕士生需35周岁以下

《细则》规定,重点企业引进的重点学科领域硕博研究生,在申领补贴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申请人须为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为理学或工学,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评估等级应为A+或A(以毕业年度国家教育部门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申请人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符合学科要求,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学科要求,可以以硕士研究生条件申请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

申请人须为《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施行后(2025年6月及以后),首次在青就业参保(首次在青就业参保时间,以申请人获得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后首次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月份时间为准),并由我市重点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6个月;

申请人须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在青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宅认定以申请人购买住宅时婚姻状况为准。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

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本政策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等同类型人才补贴资金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过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以及货币补贴保障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

申请人需登录“唯才唯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学历确认,然后进入该平台“重点学科领域硕博研究生购房补贴”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重点学科领域购房补贴申报实行“即申即享”模式,系统进行大数据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自动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自动备注原因退回,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对系统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复核,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核实处理。

该《细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