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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丨生活感悟

学习思考,寻找自我。

大家好,我是满肚子鸡汤的吴大爷,一个天天在键盘上敲打心灵,喜欢给人讲知识讲故事的男人。

有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沉重。

比如:

性犯罪者是否应该终身被社会监控?

“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我们站哪边?

自由与安全,哪个更贵?

法律真的能做到人人平等吗?

这次阅读,让我重新观察了人性、制度、正义,

以及那些隐藏在“我觉得应该”中的危险偏见。

也让我明白:

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

而是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经历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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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根法案:当恐惧、正义与舆论三者碰撞

1995年,美国通过了一个意义深远的修正案,美根法案(Megan’s Law)。

案例起因悲惨:

一个名叫Megan的小女孩,

被曾有性犯罪前科的邻居残忍杀害。

整个社会被愤怒引爆。

于是政府顺势立法:

性犯罪者的信息必须公开给社区居民,

否则地方将被扣减联邦司法辅助资金。

理由很简单也很扎心:

性犯罪再犯率很高,尤其是针对儿童的案件。

公众有知情权,需要被提醒危险。

听起来完全合理,甚至“正义感爆棚”:

“这类人就该终身被盯着!”

“安全最重要,自由算什么!”

这也是我最开始的直观感受。

二、但问题来了:登记公告,算不算“刑罚”?

美国宪法规定:

l不能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l不能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如果公布性犯罪者信息被认定为“刑罚”。

那么美根法案就会面临宪法挑战。

于是争议来了:

到底什么是刑罚?

是监禁?是罚金?

还是让你一辈子无法找工作、无法租房、被社区排斥、被指指点点?

如果后者也算处罚,那美根法案就可能违宪。

美国高院为了“维持社会稳定”,选择了模糊处理:

“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并非刑罚。”

这种解释既巧妙,又危险。

它让制度得以生效,

但也埋下了一个隐性的事实:

有些处罚,不叫“处罚”。

但它比处罚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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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个争议更扎心:侵犯权利了吗?

性犯罪者的信息公开,会影响三种基本权利:

l隐私权

l迁徙权(很多州禁止他们住某些地方)

l正当程序权

许多性犯罪者出狱后被迫住进桥洞、流浪、漂泊,

甚至被社区驱赶,无法正常生活。

但当反对者说这些制度不公平时,

社会往往一句话把辩论打死:

“你在替性犯罪者说话?你是不是也一样恶心?”

这是所有严肃讨论都会遇到的道德陷阱:

“为坏人争取权利,就是支持坏。”

因此美国的对话空间,几乎一直被情绪压着。

四、自由与安全从来都不是一对朋友

书里有一句话让我久久不能忘:

自由比安全更可贵。

说这句话的是“小米”,

罗翔老师讲过的一个小动物,它不愿意被束缚,一直往外跳。

但现实社会里,

自由和安全往往吵到面红耳赤,

而大多数时候,安全赢了。

因为恐惧,是比自由更强烈的情绪。

我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伤,

于是我们愿意接受极端监控、极端限制。

但代价是什么?

是制度开始习惯性地以“潜在危险”为理由剥夺自由。

当剥夺自由成为常态,

你就不知道下一次会轮到谁。

今天是性犯罪者,

明天可能是精神病人、上访者、网民……

越“可怕”的群体越容易被剥权,

越“安静”的群体越不会有人替他们发声。

这就是恐惧政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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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心的黑暗,是制度最难处理的变量

必须承认性犯罪尤其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

确实是最让人愤怒的罪行之一。

再犯率高,且极难矫治。

所以我第一反应就是:

“这种人就该终身被监控!”

但罗翔老师的讲述让我意识到:

这个问题没有“爽快答案”。

因为如果制度只按情绪走,

那就不是法治,是复仇。

法律的困难之处在于:

它必须在“保护弱者”和“保障自由”之间走钢丝。

永远不要忘记:

法律既要防止坏人伤害我们,也要防止国家伤害我们。

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时是一个奢侈愿望

罗翔讲过一个让人心碎的故事:

一位老人跪求警察帮她找被抓错的儿子。

儿子只是个打工人,衣着寒酸,却被当成嫌疑人对待,

后因长期审讯精神崩溃。

而同时,被真正怀疑的富商们却轻松“避免天灾人祸”。

这个世界里,

不是所有人面对法律时都是同样的姿态。

你穿什么、你家有钱吗、你有没有资源、你的外貌是否“像好人”。

这些荒谬的因素,往往都影响着判断。

读完这些,我突然理解了为什么罗翔会说:

“讨论法律之前,我们必须先讨论人性。”

因为制度是人造的,人性不解决,制度就不会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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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真正的傲慢,不是权力,而是自以为“我能靠自己成功”

书中有一句话特别戳我:

“你唯一不能感谢的,就是你自己。”

如果一个人把所有成功都归功于自己的聪明、努力、能力,

那他终有一天会成为一个傲慢的人。

这种傲慢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

你表现好、爬得快,就会认为自己“配得上”;

别人失败,你会觉得是他“不够努力”。

这就是优绩主义的毒药。

罗翔一直强调:人类最大的障碍是傲慢。

一个觉得自己是凭本事成功的人,

很容易看不起失败者、弱者、犯错者。

而法律偏偏就是用来保护那些“容易失败的人”的。

八、抽象的“人类”很好爱,具体的人却很难爱

书里最刺痛的一句话是,

“他爱人类,不爱具体的人。”

我们都喜欢“帮助人类”“守护公平”,

喜欢维护一个抽象的正义、一个理想的世界。

但真正难的是:

面对一个有缺点、有阴暗、甚至曾经犯过罪的具体的人时,

我们还能不能保持“爱与尊严”?

抽象的人类是完美的、无害的、善良的;

具体的人却总是令人失望。

但文明社会的成熟,

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对具体的人仍保持基本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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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卢梭、罗素与“看似正义的伪善”

卢梭写《爱弥儿》教别人育儿,

自己却把孩子送孤儿院;

罗素写《婚姻与道德》,

自己的婚姻道德却混乱不堪;

看似高尚的文本背后,

往往藏着自恋、虚伪和逃避责任的灵魂。

他们“爱人类”,

却不爱具体的人。

这类知识分子的虚伪感,

正是罗翔最无法忍受的地方。

读到这里,我突然懂了:

真正的道德不是写在书里,而是实践在生活里。

真正的正义不是发声,而是行动。

十、自由、正义、制度、人性——所有答案都不简单

我本以为罗翔会给一个明确答案:

性犯罪者是否该终身登记?

但现实比理论复杂。

性犯罪者危险吗?是。

儿童需要保护吗?必须。

登记制度有风险吗?大。

能不能一刀切?不能。

我越看越明白:

真正的成熟是承认世界没有简单答案。

制度要保护弱者,

也要防止权力滥用;

自由重要,

安全也重要;

正义需要情感,

也需要理智。

这不是二选一,

而是一生都在思考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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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愿你永远在“如何做一个好人”的路上保持谦卑

我们之所以讨论这些,不是为了替谁辩护,

而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

我们害怕罪犯,

也害怕制度失控,

更害怕自己成为那个

“以正义之名伤害别人”的人。

愿我们永远保持谦卑,

永远保持思考,

永远警惕傲慢。

愿我们既能守护自由,也能守护安全。

愿我们在黑暗中仍能相信人性,

在迷雾中仍能坚守规则。

愿我们永远爱“具体的人”。

包括那个容易恐惧、容易愤怒、容易犯错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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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吴大爷,夜风同学

愿一路陪你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