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中央军委政法委正式设立运行,系军改中军委15个下设职能部门之一,规格级别为副战区级,其主要职责是加强中央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防范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牢牢保持部队纯洁和巩固。
众所周知,在地方党委层面,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而运行相对独立的军队系统,最早是从1982年开始设立政法工作领导机构,并在之后的时间里逐步完善健全。至2003年,我军团级以上单位普遍成立了临时性的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后于2007年统一改称“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书记由本单位政委或副政委担任,委员则是由司、政、后、装机关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由此,各级军队政法委员会登上了国防历史舞台,且在维护部队纯洁巩固、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发端于2015年的军改中,我军整个军队领导指挥体制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改革,在此过程中调整组建了新的军委政法委员会,其机构性质是“军委领导和管理全军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相比之下,在军改前,其名称为“全军政法委员会”(隶属总政治部),书记一职由总政副主任、军委纪委书记兼任。当时,全军政法委负责统一领导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总政办公厅司法局等单位,但主要职能实际由总政治部承担。
改革调整后,新组建的中央军委政法委脱离总政治部领导、单独设立,并直属于中央军委,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且单设办公机构、编配专职工作人员。如此一来,军委政法委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大大提高,从而有利于加强军委对军队司法监督工作的领导。此外,军委政法委与军委纪委基本不再有人员上的交叉,体现了“纪法分开”的原则。
而伴随着军委政法委的组建,军队政法工作新体系也逐渐建立健全,其中中央军委办公厅于2016年7月下旬印发的《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设置方案》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文件,《方案》明确了军队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设置问题。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带大家一起学习了解。
根据官方介绍,着眼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方案》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了系统设置和体系优化,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总体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在人员组成上,军委政法委员会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委员由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领导和军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各局主要领导担任。至于其他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则是由本单位政治副职领导担任(若未编设政治副职的由政治主官担任),副书记由参谋部门和政治工作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政法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此外,《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业务指导。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书记主持委员会工作,重大问题要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最后,介绍一下战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军兵种等其他单位党委政法委员会在任务职责上的差异:由于军改中我军贯彻落实了“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方针/总原则,同时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也不再按照军兵种系统分条线设置而是直接改为按区域化设置(实行垂直领导管理),所以这就导致战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军兵种等其他单位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有所不同。
根据《解放军报》的报道介绍:战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中政法工作,牵头协调执法办案和区域协作;军兵种等其他单位党委政法委员会则是侧重于负责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维护部队纯洁巩固和安全稳定。通俗点说,战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发挥领域是战时和重大跨军兵种/跨区域联合行动,而军兵种等其他单位党委政法委员会聚焦的是日常性政法工作事务,彼此各有侧重,符合改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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