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
绍兴诸暨某美甲店
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被罚了!
2024年底,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有消费者反映在某美甲店接受“瘦脸针”注射后出现面部不适,该店经营者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确认,该美甲店经营者周某牵线,邀请聂某到店,由聂某为顾客实施肉毒素注射、嗨体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此次注射活动为周某与聂某首次合作开展相关业务,双方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质。
一、案情简介
周某及聂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2025年4月,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并参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聂某、周某共计作出罚款人民币3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普法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三、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二)有创治疗项目。1.微创治疗项目。(2)抽吸、注射及填充:局封(相关药物),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注射治疗。
三、温馨提示
一针注射,看似简单,实则直接关系到您的健康与安全。在选择医美项目时,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
一、认准“正规机构”: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如医院、门诊部、诊所)内进行。生活美容院、美甲店、私人工作室等场所严禁开展任何打针、激光等医疗项目。
二、验明“正规医生”:为您操作的医生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执业范围应与所开展的医美项目相符。切勿相信“美容顾问”“特邀老师”等模糊头衔。
三、警惕“低价陷阱”: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往往是非法行医者抛出的诱饵,其药品来源、器械消毒都无法保障,安全风险极高。
广大消费者切记擦亮眼睛哦!
来源: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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