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安保条约》里那些耐人寻味的条款。这份被日本右翼政客天天挂在嘴边的条约,其实藏着不少玄机,值得咱们好好扒一扒。
先说说条约的第六条,这可是关键所在。条文明确写着:"各缔约国承认,对联合国任何会员国的武力攻击,应视为对所有缔约国的攻击。"这话听着挺唬人,但细品就会发现,它直接把《联合国宪章》的集体安全原则搬了过来。换句话说,日本要是真挨打了,美国完全可以两手一摊:"你活该!"
更妙的是条约第一条。这条规定缔约双方"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这相当于给整个条约上了个紧箍咒,就算日本被揍了,美国也得先看看联合国怎么说,而不是直接撸袖子干架。难怪有学者说,这条约就是个"带着安全套的承诺"。
日本右翼政客最爱吹嘘的第五条,其实也是个"薛定谔的承诺"。条文说"各缔约国承认,对日本施政下的领土的武力攻击,将采取行动应对共同危险"。注意这里的用词"承认"而不是"承诺","采取行动"而不是"军事介入"。这种模棱两可的措辞,给美国留足了回旋余地。
说到这儿,咱们得提个醒:《美日安保条约》可不是什么军事同盟条约,它的正式名称叫《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这名字起得就很鸡贼,既没说"共同防御",也没提"军事同盟",玩的就是个文字游戏。
再看看条约的序言部分,更是直接挑明:"希望加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这话翻译过来就是:咱们签这个约是为了配合联合国,可不是要另起炉灶。所以那些嚷嚷着要"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日本政客,是不是该回去好好读读条约原文?
有意思的是,条约第七条还特别强调:"本条约不影响缔约方在联合国宪章下的权利和义务"。这等于明明白白告诉日本:真要出了事,联合国说了算,不是我美国说了算。那些以为抱上美国大腿就能为所欲为的日本右翼,怕是要失望了。
说到这儿,咱们得对比看看其他类似的条约。北约的第五条够硬气了吧?可细看条文就会发现,它也只说"采取必要行动",没说必须出兵。美韩共同防御条约更逗,直接写明"按照各自宪法程序采取行动",这不就是"我得先问问国会"的委婉说法吗?
最绝的是美菲共同防御条约。1951年签的时候,美国特意加了个补充条款:只保护菲律宾本土,不包括南海岛礁。看看,这才是老牌帝国的精明之处。承诺给得慷慨,但具体怎么执行,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回到《美日安保条约》,它还有个致命软肋。条约第六条规定,美军使用日本基地要"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换句话说,要是日本自己作死搞军国主义复活,美军不仅不用帮忙,还可能被联合国授权来收拾你。这剧情反转,够黑色幽默吧?
说到联合国授权,就不得不提《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也就是著名的"敌国条款"。这条规定,二战时的同盟国可以对日本这样的"敌国"采取军事行动,无需安理会授权。所以日本要是真敢复活军国主义,那就不是美国帮不帮忙的问题了,而是中俄美英法都能合法揍他。
日本政府其实也明白这个道理。2015年安保法案辩论时,安倍政府特意强调新安保法"不会触发敌国条款"。这不就是做贼心虚吗?真要有底气,何必专门解释这个?
说到底,《美日安保条约》就是个精致的法律陷阱。它给日本画了个"美国会保护我"的大饼,实际上处处设限、句句留白。
美国智库早就研究过,真要开战,美国总统完全可以援引条约中的模糊条款,拖着不出兵。毕竟,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在国会,总统想打仗还得先过国会这关。
所以说,那些天天叫嚣"美日同盟牢不可破"的日本右翼,要么是没仔细读条约,要么就是在自欺欺人。真到了关键时刻,美国绝对会搬出条约里的各种限制条款,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到时候日本可就真成了"弃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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