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333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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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三医院
违法内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约谈该院负责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55547.60元,罚款233321.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13
罚款金额(万元):23.332140
违法事实: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5547.60元。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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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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