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亮点速
1 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
2 标签标识要求法规标准依据与基本要求
3 销售包装标签标注要素、标注要求
4 储运包装标签标注要素、标注要求
01
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市场流通的家庭用清洁洗涤剂销售包装和储运包装。
术语与定义
根据《GB/T 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定义,洗涤用品指含有肥皂或/和表面活性剂的具有洗涤和清洁作用的产品。其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为A、B、C三类。
★A类:为用于食品、食品工具和设备的洗涤剂、含餐具洗涤剂、果蔬洗涤剂等
★B类:为用于个人清洁的洗涤剂,含香皂、沐浴剂、洗手液等
★C类:为用于其他物品的洗涤剂,含洗衣粉、洗衣液、洗衣皂粉、洗衣膏、卫生洁具清洗剂、厨房清洗剂、玻璃清洗剂、地板清洗剂、家具清洗剂、洗衣房用洗涤剂、柔顺剂、漂渍液以及动物清洁剂等
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比如内袋、瓶贴、外盒、促标等。
储运包装
由一个或若干个零售商品组成的用于订货、批发、配送及仓储等活动的商品的包装。
展示面
指产品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视面
指产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如打开后能够复原的情况,可视为不破坏销售包装。
02
标签标识要求法规标准依据与基本要求
法规标准依据(以下只列举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70号令)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发布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JJF1070.1-201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肥皂》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的通告》
中洗协【2012】33号《关于请规范洗涤剂产品名称的通知》
基本要求
☛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标签及说明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包括商标),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标签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准确科学、真实合法,易于消费者理解和掌握。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虚假、夸大、带有诱导和贬低同类产品、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内容。
☛标签不应在流通过程中变得模糊或脱落,应易于辨认和识读。
☛所用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字体高度不得低于1.8mm,英文中矮字体不得低于1.5mm。
注:因涉及包材物料的热缩等技术问题,实际应按照内控标准执行。
依据:《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GB/T 36970 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03
销售包装标签标注要素、标注要求
产品名称(强制标注项)
标注要求
☛清晰地标示符合产品标准的通用名称或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的专用名称,也可使用不致产生误解或混淆的通用名。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若出现外文,应有中文与之对应(不包括商标)。中文应醒目、突出,一般要求外文字体不能比中文大。
☛应在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一般建议标注在展示面,正面优先。
❌ 错误示例
“香水”一词已经被国标GB/T27578明确为化妆品名词术语,是指以留香时间较长的日用香精和乙醇或变性乙醇为原料,经混合、冷冻、过滤工艺制成的有芳香气味的透明液体。洗衣液不是香水,配方不同,属性不同,作用对象不同,用“香水”命名存在歧义,有落入化妆品监管范围的风险。可调整为“香氛”。
商标
标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强制性标注项)
标注要求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而且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委托加工产品应标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说明:执行生产许可的产品需要标注全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如:洗洁精、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等。
☛自主生产
☛委托生产
净含量(强制性标注项)
标注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应正确、清晰地标注。
☛应在显著位置,显著位置是指净含量标注跟商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且独立标注,不应夹在商品说明和其他标识性的文字中,一般建议在标签正面。
☛净含量(含导语、数值、单位)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要求。
☛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
☛洗衣皂导语为“包装时净含量” 。
标注示例
洗衣粉、洗衣液、洗衣皂等标注:
☛净含量的单位
产品的净含量单位,应按照70号令附表1要求,小于1000克(毫升)用克或者毫升作单位;大于等于1000克(毫升)需要用千克或者升作单位。
☛净含量的字符高度
注:因涉及包材物料的热缩等技术问题,实际应按照内控标准执行。
单件加量装标注要求
若商品包装上的标注净含量中包含了免费(赠送)的量,任何有关免费(赠送)量的标注应当清晰合理,不得使消费者对商品总的净含量产生误解。
注:对于非销售的预包装商品,例如免费的样品,无须标注净含量。若这些免费的样品标注了净含量,则应符合净含量标注要求。
组合包装标注要求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零售时该包装未被移除),除了单件商品的标注符合要求外,该包装的标注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单件商品的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注:如果该包装是完全透明的,消费者可清晰地识别包装内含有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和单件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不强制要求在该包装上标注净含量。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含第1号修改单)
批号与效期信息(强制性标注项)
标注要求
产品包装标注分为独立包装和组合包装标注,并按下列方式之一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
注:产品标准中明确不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可不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特殊情况:
肥皂类产品,必须按其执行的行业标准要求判断是否标示保质期。
☛QB/T 2486-2008 《洗衣皂》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该产品长期稳定,可不标注保质期;若只能在二年内包装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则应标注保质期。
⚠️注意事项:
☛应有批号与效期信息导语。
☛若批号与效期信息标注方式进行变更,应确保实际可操作性,避免工厂喷错批号与效期信息。
☛另注意喷码位置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并且不易磨损。
独立包装标注要求
☛生产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保质期:保质期X年、保质期X月。
☛生产批号:由生产者自定;如A0900
☛限期使用日期: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如20230810
☛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只标注年月信息,如“201701”,生产日期表示在2017年1月1日生产,保质期以此推算,限期使用日期表示在2017年1月1日前使用。
☛日期标识不得进行任何涂改,如手工涂改,或用标贴等方式进行涂改。
组合包装标注要求
☛若透过销售包装清晰地看到里面每个单独包装的日期,销售包装上可不标注日期;
☛销售包装可方便开启查看里面独立包装的日期,销售包装上可标注“日期见内包装标识”;
☛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销售包装应标注具体的日期,可按独立包装中最早到期的产品批效信息进行标注,或者标注出合包装中每种独立包装产品对应的日期。
执行标准
标注要求
☛需标注执行标准编号(进口产品除外),产品标准号由代号、序号、年代号组成,如不标注年代号,按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的,按规定标注,如“浓缩型”、“无磷型”、“I型”、“WL-A”等。注意核对执行标准具体标注方式是否有括号。
☛执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应标注的,如执行QB/T 1224的产品若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活性物时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
示例
洗衣粉 执行标准:GB/T 13171.1-2022 WL-A
皂粉 执行标准:QB/T 2387 洗衣皂粉 WL-Ⅰ级
洗衣皂 执行标准:QB/T 2486 Ⅰ型
产品成分
标注要求
☛需标注表面活性剂、助剂、防腐剂、香精、着色剂、酶制剂,不含以上成分时可不标注。
☛表面活性剂标注“表面活性剂”或具体中文名称。
☛助剂标注具体中文名称或功效作用名称。
☛防腐剂标注“防腐剂”或具体中文名称。
☛香精标注“香精”或具体香精类型或品种。
☛着色剂标注“着色剂”或“CI"加着色剂索引1号或具体中文名称。
☛酶制剂标注“酶制剂”或具体中文名称。
标注建议
模板:表面活性剂(含XX)、助剂(含XX)、酶制剂(含XX)、次氮基三乙酸及其盐类、杀菌剂、防腐剂、香精、着色剂、xxx、......
说明:GB 26396-XXXX《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修订,按照其报批稿要求,如果配方中有次氮基三乙酸及其盐类、酶制剂、防腐剂、杀菌剂、香精,应标识到产品包装上,故建议按以上模版进行成分表标注,避免新版《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后需要强制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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